北市女慘被趕出家門「家當堆馬路」 警察不敢立即清除原因曝光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一處巷內,昨天凌晨有一女子遭家人趕出門,房間內的個人物品全部被堆放到馬路上,里長擔心雜物佔據馬路,恐影響交通,向警方反映希望能先清除。不過,警方表示,因是「有主物」,無法立即開罰或移置,昨晚已找到當事人來清理。

隆和里長沈春華指出,她主動通報警方、環保局清潔隊,但得到的迴應只能依路霸處理,限行爲人在3日內自行移置,換言之,道路至少3天內都將被迫持續受阻,她也批評,公務單位互踢皮球,完全忽視民衆的即時安全需求。

沈春華指出,派出所明明掌握行爲人,卻不願直接開罰、不願以遺失物處理,甚至拒絕她代爲報案保管,結果就是馬路上擺滿雜物,大家都知道危險,卻沒有人願意立刻處理,這不是行政效率低落,而是行政根本不作爲。

有意參選中山大同市議員的朱政騏則指出,這起事件暴露出的是制度性的漏洞,而不只是單一案件,馬路是公共空間,應以安全爲最高原則,但現在的規定,卻讓公務員寧可守着程序,也不敢擔當處理,規則僵化,市民的安全已經被犧牲在公文與流程之下。

對此,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長陳繪丞指出,因讓女人好堆放的物品屬「有主物」,只能依規定開立「路霸」告發單,通常限行爲人一週時間來處理,最後是員警找到當事人來處理,昨晚已經把個人的物品搬走。

北市昨天凌晨有一女子遭家人趕出門,房間內的個人物品全部被堆放到馬路上,里長擔心影響通行和行人安全。圖/隆和里長沈春華提供。

北市昨天凌晨有一女子遭家人趕出門,房間內的個人物品全部被堆放到馬路上,里長擔心影響通行和行人安全。圖/隆和里長沈春華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