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女遭家人趕出雜物堆巷口「逾12小時」 里長批:警方行政不作爲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一處巷內,24日凌晨有1女子遭家人趕出門,房間內的個人物品全部被堆放到馬路。(北市隆和里長沈春華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當地隆和里長沈春華接獲民衆投訴,她擔心雜物佔據馬路恐影響交通,向警方反映希望能清除,但警方表示,「有主物」無法立即開罰或移置裡。(北市隆和里長沈春華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沈春華說,24日晚間警方已找到當事人來清理,但很難相信雜物堆放在 北市主要幹道超過12小時,根本是行政怠惰。(北市隆和里長沈春華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一處巷內,24日凌晨有1女子遭家人趕出門,房間內的個人物品全部被堆放到馬路上,當地隆和里長沈春華接獲民衆投訴,她擔心雜物佔據馬路恐影響交通,向警方反映希望能清除,但警方表示,「有主物」無法立即開罰或移置裡。沈春華說,在不斷催促下,24日晚間警方已找到當事人來清理,但很難相信雜物堆放在 北市主要幹道超過12小時,根本是行政怠惰。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則迴應,「有主物」只能依規定開立「路霸」告發單,通常限行爲人1周時間來處理。
沈春華表示,她24日主動通報警方、北市環保局清潔隊,但得到的迴應只能依「路霸」處理,限行爲人在3日內自行移置,換言之,道路至少3天內都將被迫持續受阻,她批評,公務單位互踢皮球,完全忽視民衆的即時安全需求,派出所明明掌握行爲人,卻不願直接開罰、不願以遺失物處理,甚至拒絕她代爲報案保管,結果馬路上擺滿雜物,這不是行政效率低落,而是行政根本不作爲。
有意參選中山大同市議員的朱政騏則指出,這起事件暴露出的是制度性的漏洞,而不只是單一案件,馬路是公共空間,應以安全爲最高原則,但現行規定卻讓公務員寧可守着程序,也不敢擔當處理,而且警方對於路霸處理有裁量權,可以立即開罰,也可會同清潔隊查扣路霸物品再請所有人領回,但派出所卻以最保守、最消極的方式處理,用路人安全被葬送在官僚保守的本位主義之中。
對此,大同分局民族路派出所長陳繪丞說明,該女子堆放的物品屬「有主物」,只能依規定開立「路霸」告發單,通常限行爲人1周時間來處理,最後是員警找到當事人來處理,昨晚已經把個人的物品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