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警車「硬撐」上路 員警崩潰:要等到出事才報廢?
臺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巡邏車最低使用年限爲7年,且須超過12.5萬公里,未逾15年不得報廢,但北市多使用機車出勤,難達里程門檻,導致高齡車輛必須「硬撐」上路。(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日前1輛服役逾14年的巡邏車疑似煞車失靈,失控撞上大樓門柱造成民衆受傷,臺北市議員曾獻瑩指出,依規定巡邏車最低使用年限爲7年,且須超過12.5萬公里,未逾15年不得報廢,但北市市區距離短、多使用機車出勤,加上臨檢與酒駕取締多長時間怠速,難達里程門檻,導致高齡車輛必須「硬撐」上路。 北市警察局迴應,曾建議內政部警政署修正警用車輛汰換標準,警政署將等到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修正意見時反映修正。
依「警察機關車輛設置基準」規定,巡邏車及偵防車的最低使用年限爲7年,且須超過12.5萬公里,未逾15年不得報廢。曾獻瑩說,北市現有警用汽車約1097輛、警用機車4156輛,機車數量是汽車的4倍,相較於其他幅員遼闊的縣市需依賴汽車值勤,北市市區距離短、機車出勤比例高,加上臨檢與酒駕取締多爲長時間怠速,導致里程數成長有限,加上多數長期停放戶外日曬雨淋,加速車體鏽蝕與機械故障風險,市府應正視基層員警安全並檢討汰換機制。
數據也顯示,北市警局於2021年至2025年間共購入警用汽、機車2441輛,總經費達3億6173萬元,然現有警用汽車數量雖達1097臺,但去年實際汰換、購入的警用汽車卻僅有11臺,其中執勤常使用的巡邏車每年平均汰換數更是不到20臺。
曾獻瑩表示,在「一臺換一臺」的原則及市府車審會預算分配限制下,仍有大量高齡車輛持續服勤,基層員警普遍反映,要等到事故發生後才送修或報廢,市府應研擬因地制宜、符合北市需求的汰換機制,包含縮短年限門檻、增加重點部件檢測頻率,並建立即時回報與預警系統,不應讓制度落差成爲員警的隱形風險,更不該讓市民在突發事故中承擔代價。
警察局說明,巡邏車自撞事故案,肇事原因仍在調查中,尚未完成初步分析研判,經查該車目前尚未達汰換標準;警察局於2022及2024年曾建議內政部警政署修正警用車輛汰換標準,警政署迴應將等到行政院主計總處調查「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修正意見時,適時向總處反映修正;警察局將加強宣導及教育員警駕車安全訓練,避免類此情形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