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家長會幹部資格寬鬆引憂 教育人士:至少背景要清白
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指出,北市學校家長會幹部資格規範寬鬆,未就個人背景或操守設有具體限制,可能影響家長會公共信任與制度公平性。(示意圖,非事件關係人/本報資料照片)
學校家長會受託全校家長維護學生受教權益,也協助學校推動教育,扮演家長與學校間的溝通角色。北市議員張斯綱指出,北市學校家長會幹部資格規範相對寬鬆,未就個人背景或操守設有具體限制,可能影響家長會公共信任與制度公平性。北市教育局迴應,會邀集相關人士檢視現行法規適切性,符合實際家長會運作需求。
張斯綱表示,臺南市教育局2024年4月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最近3年內曾有違反法令行爲,會影響家長會形象或學校聲譽者不得擔任會長,若已擔任者則解除職位,避免對學校師生帶來負面影響,同時也提高學校家長會長公共形象與楷模示範影響力。
張斯綱說,相較之下,北市目前相關自治條例並無明確規範,僅限於基本身分條件,如需爲在學學生家長,即便家長會長及幹部曾涉及重大違法行爲,仍可能擔任要職,不僅影響學校的公信力,更可能對師生安全構成潛在風險。
張斯綱表示,基於維護校園安全、提升學校治理透明度及確保家長會公共形象,教育局應研議增訂家長會長、幹部的適任資格條件,禁止曾有重大違法紀錄者擔任家長會幹部;已擔任職位者,若在職時發生相關爭議,也應增訂必要的解任機制,以符合各界對學校家長會有更高道德標準期待,同時防止個別案件影響整體學校運作與形象。
教育局說明,目前學校家長會運作已有明確的法規依據,包含「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及運作監督準則」及「臺北市中小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自治條例」。現行法規中也已明訂家長會解任機制,確保家長會的運作符合規範。之後將邀集各級學校家長會聯合會共同研議家長會長及幹部適任資格,廣納意見,檢視現行法規適切性,使相關規範完善、符合實際運作需求。
教育局也說,爲持續強化親師合作,會持續透過定期辦理家長會會務知能研習,加強家長會成員在法制、財務等方面的專業素養,促進家長會與學校建立緊密合作關係,爲孩子的教育創造優質環境。
在教育界任職的黃小姐表示,一般外面經營的補習班、安親班,不管是老師還是行政幹部,都需要有良民證才能就職,何況家長會對學校有一定影響力,如果幹部利用職務去投機或做非法事情,不僅對學校內部造成影響,更間接甚至直接影響到孩子,所以幹部至少背景要清白、不能有不良紀錄,家長才能安心讓孩子就學,同時學校立場也很重要,絕不能置身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