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菜鳥到職2周躲女廁偷拍!被害人拒和解求重判 最終結果曝

▲臺北市政府大樓外觀。(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楊姓男子今年(2025年)4月剛任職臺北市政府僅2周,就躲在市府女廁3度偷拍同1位女同事,女方發現時,當場奮勇逮人呼叫同仁報案送辦、請求重判,楊男認錯求饒想和解被拒,臺北地院一審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4月,上訴後,北院二審今(15日)準楊男緩刑4年,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5場次法治教育定讞。

判決指出,楊男今年4月15日下午4點多、16日下午1點多,尾隨本案女同事躲進臺北市政府8樓女廁,從隔壁廁間下方門縫,用手機偷拍女方如廁影像,16日下午3點多第3度重施故技偷拍得逞,但被快手快腳穿好衣物的女方推開門撞見。

女方吃驚楊男怎出現在女廁,接着看到楊男拿着手機一臉慌張,女方頓時會意,立刻衝上前緊緊抓住楊男雙手、放聲大喊求助,驚動多人幫忙報警送辦,得知楊男今年4月初剛到職,並從手機內扣得4部偷拍影片,查出女方前2次受害情節。

楊男全部認罪,以「強烈意願」央求和解賠償、希望法官協助移付調解,女方完全不想談,請求法官對楊男重判。

北市府大樓辦公重地竟發生員工偷拍事件,北市府於事發後迅速表明,依法先隔離雙方當事人,啓動員工心理諮詢,並全面提高大樓內防偷拍巡檢頻率、將廁所隔板加長到底,待確認楊男犯行,會依《勞動基準法》終止相關契約。

一審認定楊男爲滿足個人私慾,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欠缺尊重他人身體的法治觀念,更造成被害人心理創傷,儘管楊男提出身心狀況證明文件,但他犯案時顯無辨識能力欠缺或顯著降低的減刑事由,犯行應受非難。

不過考量楊男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一審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楊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北院二審今駁回楊男上訴,但準他緩刑4年付保護管束,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5場次法治教育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