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傳統市場攤商解約補助遭擋?市場處:須滿足4條件
市場處表示,每年會藉由市集精進計劃、行銷補助、業務費補助等專案,提供各公有市場自治會申請補助及輔導市場行銷活化、刺激市集精進。(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傳統市場面臨消費人口衰減、攤商老化等困境,但北市議員張文潔質疑,北市府不但未積極招商,更不受理攤販個案解約,刁難需揪團到一定攤數才受理,公有零售市場「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也形同虛設。北市市場處表示,個別攤商提出解約需求是可以解約的,補助費核發則需該市場符合特定條件,致使攤商無法繼續營業方可申請。
張文潔說,接獲年邁攤商哭訴陳情,向市場處提解約遭拒又無力經營,攤位月繳5000元、年繳6萬元,續繳攤租陷入無底洞,進退不能。而解約遭拒主因在市場處受理攤商申請解約時,指出難攤商需揪團到一定攤數,才得解約。
張文潔指出,市場處未積極招商還阻饒、不受理個案解約,更要攤商揪團解約,已違反「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中「搬遷補助費」及「營業設備補助費」的設計初衷。
張文潔批,市場處寧願看着傳統市場失能空轉,卻阻饒年老攤商個別攤位解約;未積極汰換攤商釋出攤位,引進青年生力軍、新品,強化競爭力,反而讓攤商繳租卻未營業充斥傳統市場,放任傳統市場讓出生鮮市場首選及消費主流。
北市公有零售市場科長許鉦國說明,合約爲雙方訂立,若一方要終止,沒理由不同意,若爲經營多年攤商,因年老體弱可依「市場管理自治條例」,申請變更使用人名義,由共同生活配偶及直系親屬互推1人申請變更;如經營滿2年,也可依零售市場使用權轉讓辦法,轉讓給其他有意承租攤位的北市成年市民,市民需設籍滿6個月。
市場處表示,依「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停止使用核發補助費自治條例」,停止使用補助費核發條件爲因市場改建、收回再利用、建物有結構安全之虞或政策變更等情況,致攤商無法繼續營業,並非由任一攤商申請退場,更非揪團即可核發補助費,市場處主要以整個市場爲單位做審查,經核可,攤商退場能領有「搬遷補助費」45萬元,營業設備補助發放25萬元,共計70萬元
有關活化市場攤位部分,市場處說,每年藉由市集精進計劃、行銷補助、業務費補助等專案,提供各公有市場自治會申請補助及輔導市場行銷活化、刺激市集精進,市場處不定期派管理員持續稽查及輔導各市場攤位,瞭解市場相關需求並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