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收賄探詢受刑人狀況 前法務部專委羅吉旺不起訴確定
高檢署
前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羅吉旺,被控2021年受蕭姓男子所託查詢李姓民衆在監狀況,羅涉指示不知情同事查詢後回報「有--禁見--銀行法」,被依泄密、個資法等罪起訴,另羅被控收賄貪污部分,檢方認爲罪嫌不足不起訴,經臺灣高檢署駁回再議,羅涉貪部分獲不起訴確定。
新北地檢署調查,羅男2017年至2020年間擔任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專門委員,負責督導該司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2021年2月間,蕭男友人因向李男催討債務未果,爲了確認李是否在監關押,請蕭男代爲查證。蕭遂透過通訊軟體LINE請託羅吉旺代爲查詢。
當時蕭男用LINE傳訊給羅「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2565,名,李○○,我想確認是不是跟狀況如何」、「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臺北看守所得狀況有門路嗎」。
羅收到訊息後,利用其在法務部影響力,指示矯正署人員進行查詢,並於獲得結果後,以LINE回覆蕭「有--禁見--銀行法」等訊息,將李姓民衆的在監情況告知對方。
檢方調查時,羅坦承受蕭男委託代爲查詢,並將結果回報,但否認有其他不法利益交換,依《刑法》泄密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羅。至於羅吉旺另被控收賄部分,則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新北檢就羅被控收賄涉貪部分,依職權送臺灣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駁回新北檢再議,因此羅貪污罪部分,獲不起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