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2025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以下簡稱北京市職防院)始建於1973年,現隸屬於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北京市政府首批籌建的職業病防治機構,市財政差額撥款、非營利性、獨立法人的事業單位,目前全市唯一一家二級甲等職業病專科醫院,2014年獲批加掛“北京市職業病防治研究院”牌子,業務範圍覆蓋職業病預防、治療、科研和應急救援等全部環節。
北京市職防院作爲北京市唯一的二級甲等職業病專科醫院,是市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機構,海淀區新農合定點醫院,編制牀位276張。2014年、2015年,我院先後被認定爲國家級和北京市職業衛生技術支撐機構,2015年獲批建設全國唯一的國家級職業病防治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基地、設立博士後工作站,2020年成立北京市應急救援隊,2020年成爲北京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質量控制中心,2022年設立北京市海淀區香山急救工作站,2023年成爲北京市職業衛生工程防護技術指導中心等,是北京市職業病防治和應急救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北京市職防院高度重視職業衛生專業教學科研和人才培養工作,先後成爲北京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華北理工大學、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山西醫科大學和廣東藥科大學的教學科研基地。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247號)及《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57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現將2025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身心健康,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四)限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按時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學校2025年應屆畢業生及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畢業生,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須符合《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相關條件要求;
(五)留學回國人員應取得國(境)外學位並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非京籍人員須符合北京市引進留學人員條件;
(六)社會人員應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係及檔案在京(檔案未在工作單位存放的應在人才服務機構存放)或符合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相關條件要求;
(七)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參加應聘;
(八)年齡計算方法:
崗位要求的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爲2025年1月1日(如30歲及以下,爲1995年1月1日以後出生);
(九)符合迴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招聘具體崗位及要求
詳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2025年6月25日。
(二)報名步驟及資格審查
自行下載填寫《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公開招聘崗位報名表》(附件2),在報名截止日之前將報名材料掃描件(jpg、jpeg或png格式,大小500kb以內)上傳至報名系統,並在線填寫系統報名信息。
報名網址:https://www.sydwzk.cn/bjhgfzygkzp2025
需提交的報名材料如下:
1.填寫完整準確的報名表,右上角打印或粘貼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本人簽名處手寫簽字;
2.本人身份證(正面、反面);
3.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集體戶口的需出示集體戶口首頁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和戶口本人頁;
4.與報考崗位條件相對應的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
5.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就業推薦表(需學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成績單;
6.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國外院校的錄取通知書或成績單、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認證證明;
7.報考有專業工作年限要求崗位的,需提供從事相關專業工作證明(如:勞動合同、單位證明等);
8.崗位要求的證書及其他材料。
掃描版文件要求爲jpg、jpeg或png格式,大小500kb以內,清晰、完整。應聘人員須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招聘單位將根據招聘的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專業審覈按照“專業代碼”進行審覈。若考生所學專業學科代碼與所報考崗位專業學科代碼不一致,或國外院校考生所學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專業學科不一致,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對照教育部歷年公佈的專業目錄,以及經教育部批准的各學校特設專業目錄,提供所在學校、院或系級出具的相關專業說明材料;國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譯過的專業課程目錄及成績單;同一專業的專業碩士和學術碩士均可報名;所學專業與代碼不一致的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審覈。
(三)考試考覈
考試、考覈採取筆試、專業能力測試、面試等形式進行,考試成績實行百分制,筆試、專業能力測試合格分數線均爲60分,面試合格分數爲80分。筆試合格的應聘人員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專業能力測試、面試人選,未達到1:3的崗位,按成績不低於合格線的實際人數確定。入圍專業能力測試、面試人員須先完成心理測試,未按要求進行測試者,不能進入專業能力測試、面試環節。筆試、專業能力測試、面試分別按照20%、20%、60%的權重計入綜合成績。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及方式以招聘單位通知爲準。
(四)體檢、考察和公示
筆試、專業能力測試、面試均合格者,根據綜合成績排名結果,按招聘崗位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體檢標準執行。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擬聘人選並在我院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爲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應聘人員提交的材料不予退還。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僞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人員的相應資格,應聘人員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後果。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爲的,將依據人社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爲處理規定》嚴肅處理,並對應聘人員的違紀違規、失信行爲進行記錄。
(二)從資格審查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所留郵箱有效,所留電話號碼聯繫暢通,因郵箱、電話聯繫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應聘人員本人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三)應聘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開招聘各項工作,未能按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四)招聘工作諮詢電話:62591716;
招聘工作監督電話:62591714。
北京市職業病防治院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