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面向2025年應屆畢業生(第二批)公開招聘公告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預防醫學科學院、北京結核病控制研究與防治所)始建於1953年,是一所集預防、科研、教學於一身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現有職工760餘人。承擔着北京市傳染性疾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學生常見病、病媒生物傳播疾病等預防與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災害疫情應急處置、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干預等工作。同時還肩負着首都重大政治、經濟、社會活動的公共衛生保障、首都生物反恐怖襲擊應急等任務。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作爲市屬科研類事業單位,建設有新發傳染病監測預警與病原學研究北京市重點實驗室、北京市食物中毒診斷溯源技術重點實驗室,是北京市重大呼吸道傳染病研究中心依託單位。匯聚了北京學者、國家萬人計劃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愛思唯爾(elsevier)中國高被引學者等優秀人才,多次獲得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北京市科學技術獎、中華預防醫學科技獎、華夏醫學科技獎等獎項。有流行病學與衛生統計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等專業博士聯合培養點,設有博士後科研工作站,每年爲社會培養大量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及《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2〕247號)、《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京人社畢發〔2021〕22號)文件規定,結合實際工作,現將公開招聘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職業道德和團隊合作精神。

(二)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能和身體條件;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具體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

(三)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的2025年應屆畢業生(含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應屆畢業生原則上碩士不超過30週歲,博士不超過35週歲。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間取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並完成學歷認證、學制1年及以上、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四)非北京生源畢業生須符合進京審批條件和相關政策要求,留學人員須同時符合北京市關於留學人員的相關引進條件及規定。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的應屆畢業生不在本次招聘範圍內。

(五)應聘人員學習成績優良,最高學歷期間課程無重修或補考記錄;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係及社保繳費記錄。

(六)應屆畢業生需在入職報到前取得學歷和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還需完成學歷認證,否則不予接收。

(七)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有法律規定不得聘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參加應聘。

(八)符合迴避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報名方式與截止時間

應聘人員填寫《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附件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表內所學專業及專業代碼爲必填項,缺項視同無效報名。國(境)外院校考生所學專業名稱與崗位要求爲同類的,需提供專業課程目錄原件掃描件及翻譯件、成績單原件掃描件及翻譯件。

郵箱地址:bjcdcgongzhao@bjcdc.org。

在專業符合要求條件下,每人僅可報1崗位。郵件的主題和附件的題目:應聘崗位—姓名—學位—專業。例:放射崗—張三—博士—放射防護專業。

報名截止時間:2025年6月20日。

三、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條件,人事科、用人科室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全過程。應聘人員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僞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人員相應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應聘人員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後果。

四、考試考覈

考覈包括科室和中心考覈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考覈由需求科室完成。考覈方式採用面試或筆試等形式進行專業測試。科室考覈成績採用百分制,合格線爲70分。達到合格線以上的考生,根據考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各崗位需求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第二階段考覈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員確定。

第二階段考覈爲中心心理測試及面試。面試成績採用百分制,合格線爲70分。按照需求科室考覈成績與中心面試成績分別爲30%和70%的權重計算綜合成績。每個招聘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據綜合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70分)排名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科室和中心考覈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公示

擬聘用人選經中心辦公會、黨委會審議通過後,人事科組織體檢工作,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擬聘用人員信息在本單位官網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後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六、注意事項

(一)從資格審覈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保證所留郵箱有效,所留電話號碼聯繫暢通,因郵箱、電話聯繫不暢造成無法通知應聘者本人的,後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負責。

(二)應聘人員應按照規定的時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開招聘各項工作,未能照規定時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應聘資格。

(三)若考生所學專業學科代碼與所報考崗位專業學科代碼不一致,或國外院校考生所學專業名稱與所報考崗位專業學科不一致,但與崗位所要求的學科專業類同,可對照教育部歷年公佈的專業目錄,以及經教育部批准的各學校特設專業目錄,提供所在學校、院或系級出具的相關專業說明材料;國外院校考生提供翻譯過的專業課程目錄及成績單;所學專業與代碼不一致的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審覈。

七、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64407008 張老師

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