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檢一分院首次舉行假釋監督案件公開聽證

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雪泓

“罪犯有沒有再犯案的可能?”

“如果被假釋,他能否適應社會,會遇到哪些困難?”

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在延慶監獄召開假釋監督公開聽證會,針對魏某提請假釋一案,由4名人民監督員擔任的聽證員圍繞“再犯罪風險”“社會適應性”等問題進行討論。據悉,這是《人民檢察院辦理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聽證工作指引》發佈後的假釋聽證,以“多方論證+社會監督”模式,爲全市假釋監督案件辦理提供了創新實踐樣本。

據瞭解,2016年至2019年期間,魏某先後購買15只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陸龜作爲寵物飼養。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37號),魏某的行爲構成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因魏某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最終,魏某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據介紹,截至今年2月,魏某已服刑5年5個月。服刑期間,魏某表現良好,積極改造,經再犯罪風險評估,已屬於低度危險等級。監獄建議對魏某按一般條件提請假釋。北京市檢一分院收到假釋意見後,全面覈實其教育改造情況,認爲其符合假釋條件,遂決定就該案召開公開聽證會。

公開聽證是檢察機關深化檢務公開,自覺接受監督,確保案件得到依法處理而採取的一種辦案方式。

本案承辦檢察官黃鵬介紹,再犯罪風險是魏某假釋案中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需要在公開聽證會上進一步探討。對再犯罪風險評估是爲了確保假釋不會對社會安全造成威脅。出於對社會安全以及對罪犯負責,北京市檢一分院決定以公開聽證的方式來辦理本案。

聽證會上,黃鵬介紹了基本案情,對魏某服刑期間表現的核實情況、社會調查評估情況作了詳細說明,並特別闡明該行爲在現行司法解釋施行前後刑期的差距。

延慶監獄副監獄長吳豔剛作爲監獄代表參加了聽證會,介紹了魏某服刑期間的日常表現和改造情況。魏某的妻子也當庭承諾,將爲魏某提供全面幫扶,督促其遵守法律法規。

“以前,我法律意識淡薄,因爲特殊愛好觸犯法律,給家庭和社會都帶來了嚴重影響。我真的十分後悔,已經完全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希望能給我一個照顧家人、回報社會的機會。”聽證會上,魏某聲音哽咽。

針對魏某假釋案的焦點問題,爲保證公正性,聽證員們在評議環節展開了深度論辯。經過充分討論,大家一致認爲,魏某能夠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社會危害性不大,同意魏某的假釋提請。2月26日,魏某假釋案開庭,北京市檢一分院提出適用假釋的檢察意見。當天,魏某被裁定假釋,離開監區實行社區矯正。

黃鵬說,北京市檢一分院將以此案爲契機,明確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案件“應聽證、盡聽證”原則。未來,將進一步探索建立“聽證員庫”“典型案例庫”,將好經驗、好做法轉化爲長效機制,讓刑事執行監督在陽光下規範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