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公告「禁做2事」!違者最高罰7500元 情況嚴重警察送出站
臺北捷運公司強調,捷運路權範圍禁止政治性活動。(示意圖/黃婉婷攝)
北捷近日在官網發公告強調,根據臺北捷運「旅客須知」,捷運系統範圍內禁止任何政治性議題活動,相關違規行爲,可依大衆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13款開罰,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元罰鍰。同時北捷還強調,違反者視情節會請警察人員強制或護送其離開站、車或大衆捷運系統區域。
北捷表示,「臺北捷運旅客須知」中有明文規定,捷運系統範圍內不得從事競選活動、政黨黨務活動、抗議集會遊行或其他政治性議題活動,違者北捷得拒絕運送,站、車務人員還可視情節會同警察人員強制或護送其離開站、車或大衆捷運系統區域。
北捷指出,依大衆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物品或爲其他商業行爲」,可處新臺幣1500至7500元罰鍰。另大衆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13款還規定,「未經許可在捷運系統路權範圍內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可處新臺幣1500至7500元罰鍰。
北捷強調,臺北捷運公司遵守行政中立,一律依法行政,呼籲各界團體尊重並配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