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公告「禁止2行為」 違者恐噴7500元、強制送出站

北捷公告,禁止在捷運站區及車廂內從事任何形式的政治性活動,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元。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黃義書攝影

@@@臺北捷運@@@每日服務超過200萬人次通勤,是大臺北地區最重要的大衆運輸系統之一。爲維護公共空間秩序與行政中立,臺北捷運公司近日於官網公告,明確禁止在捷運站區及車廂內從事任何形式的政治性活動,違反者最高可處新臺幣7500元罰鍰。

根據臺北捷運公司官網公告,《旅客須知》明定,捷運系統範圍內不得從事競選造勢、政黨黨務活動、抗議集會遊行或其他政治議題相關活動。若有違規行爲,北捷得拒絕運送當事人,並可視情節嚴重性,由站務或車勤人員協同警察強制或護送離開捷運系統區域。

依據《大衆捷運法》第50條第1項第7款,未經許可於車廂或站區內募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售商品或從事其他商業行爲,將面臨1500至7500元罰鍰;另依同條第13款,於捷運路權範圍內擅自設攤、搭棚架或擺設筵席者,也將受相同處罰。

北捷強調,政策執行一視同仁,不分黨派,將持續依法行政,並呼籲民衆與團體尊重公共運輸空間規範,共同營造安全、中立且有序的通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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