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轉學、施暴者當老大? 北市議員質疑懲罰錯位

北市議員耿葳接獲不少校園霸凌陳情,她要求市府應接住受害者。示意圖/ingimage

校園疑似霸凌、性平事件頻傳,北市議員耿葳接獲不少陳情,也發現受害者最後幾乎轉班或轉學,施暴者繼續待在班上當老大,她要求市府應接住受害者。北市府承諾,會請教育局研議,包含加害者的強制輔導、資訊公開。

議員耿葳指出,家長陳情女兒2023年至2024年遭男同學性侵,荒謬的是,男方家長反過來告女學生性侵,女方家長質疑校方刻意掩蓋性侵霸凌的事實,態度偏袒男學生,甚至把壓力轉嫁到受害者,逼得轉學。她接到許多校園霸凌的通報、陳情案,10件有8件是受害者,孩子都說「爲什麼我是受害者,我還要離開我原來熟悉的學校?」

她表示,北市現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相關申訴管道,看似齊全,但制度、現實的落差大,市府與校園各自爲政且缺乏統籌,通報雖然存在,很多學校傾向內部消化,重在輔導與和解,往往在校方端直接不成案,極大黑數多是和解,事實是受害者離開學校。

耿葳認爲,北市府應成立跨局處的校園霸凌防治中心,教育局主責、社會局、衛生局、法務局也納入,不要讓家長四處碰壁;加強加害者的心理輔導與治療;公開定期的統計霸凌案及處理進度;受害者不應是制度下該被懲治的一方,希望市府應接住受害者,徹底翻轉懲罰錯位的狀況。

教育局迴應,北市已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設置「校園霸凌防制諮詢委員會」,作爲跨局處整合與督導的重要平臺,統籌規畫全市防制計劃與策略並整合資源;教育局會將資源整合等議員建議提至委員會討論。

教育局強調,現行法規已明定學校對於霸凌事件得依法採取暫時安置、個別輔導或轉介輔導單位等措施,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維護學生權益,同時對於行爲人得依法採取適當管教措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防制校園霸凌專家學者人才庫委員、章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雯婷表示,有關疑似性侵、性騷擾案等性別平等事件,校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2條,應於知悉後交由所設的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由該委員會調查小組調查是否屬實,並給予雙方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的機會。

她談及實務面,部分案件在調查過程中,家長可能拒絕讓學生即當事人受訪,或學生受訪時的陳述與向家長所述內容有所出入,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小組面對此種情況,仍應秉持客觀、公正、專業原則,綜合相關證據與訪談結果判斷。

張雯婷說,調查小組調查後認定不成立,會提出書面校園性別平等事件不成立的調查報告,家長若不能接受則可得依法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覆,保障個人權益。

她指出,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提供受害者相應救濟方法、受害者也可循刑事告訴途徑主張權利。至於家長是否選擇讓受害學生轉學,可能是綜合心理、安全、社交及教育等多重因素下的考量,未必可全然歸責於學校或相關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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