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公車追撞行人命喪輪下 司機曾「開顱」反應力不足被起訴
臺北市喜來登飯店前去年發生公車追撞死亡車禍,檢方調查,謝姓女司機6年前曾接受「開顱」血腫清除手術,易致反應力不足不適合駕車,涉駕駛212路公車追撞前方49路公車,致斑馬線上的林姓婦人遭公車推撞身亡。臺北地檢署今偵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謝姓女司機。
起訴指出,謝姓女司機2018年2間因腦部外傷、顱骨骨折並硬腦膜上血腫,曾接受開顱血腫清除手術,明知曾有此傷勢容易導致反應力不足,不適合駕車,去年11月17日上午9時許,駕駛公車行經北市忠孝東路1段與鎮江街路口,涉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駕駛212路公車追撞前方陳姓公車司機駕駛的49路公車,49路公車因遭推撞導致撞擊斑馬線上行人林姓婦人,林姓婦人身體多處挫傷、骨折身亡。
案發當時,大批消防員到場,以起重工具才把林女移出車底,但林女已無呼吸心跳,送醫不治;林夫逃過一劫,卻目睹妻子被捲入車底,驚嚇、悲痛久久不能言語。此起公車追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15人受傷,謝女、陳男均遭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24歲謝女開公車經驗未滿1年,去年案發後曾表示,「我已經失憶了真的不知道,當下就突然聽到碰一聲,玻璃開始噴」。
檢方調查,2名公車司機皆無酒駕,陳男涉過失致死罪嫌罪嫌不足不起訴,謝女則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謝女案發後留在現場,坦承是肇事者符合自首情形,建請依規定減輕其刑。
謝女駕駛大有巴士212路公車追撞陳男所駕大都會客運49路公車,導致林女捲入車底不治,陳男車上共15人受傷。記者李隆揆/翻攝
警詢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陳男(左)、謝女(右)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復訊分別令10萬元、30萬元交保。記者李隆揆/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