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弟弟告 女連續恐嚇3律師
臺中市有起姊弟爭產的民事訴訟,弟弟先後委託三名女律師訴訟,但開庭時都遭對造當事人辱罵;其中第二名律師在步出法院不遠,推打、潑灑不明液體,嚇得她躲進超商求救,向警方提告傷害。司法院嚴正譴責暴力,臺中律師公會也要求各法院、地檢署重視律師安全。
據瞭解,這起家族爭產的民事財產分割訴訟,因弟弟對姊姊提告,雙方上法庭,當時在臺中地院一審時,弟弟委任的首名女律師就遭姊姊辱罵,還當庭作勢要呼巴掌,所幸女律師躲開纔沒遇害。
第二名女律師在一審替弟弟主張權利時,又引起姊姊不滿,女律師下庭後步出法院不遠,竟當衆遭姊姊尾隨推打、潑灑不明液體,嚇得她躲進附近超商求救,遇害後驚恐萬分,不敢再受委任。
該案上訴至二審後,換成第三名女律師受弟弟委任出庭,又當庭遭姊姊以難聽字眼羞辱;連續三名女律師遭同一名對造當事人恐嚇、傷害,第一、三名受害律師解除委任,第二名律師則提告傷害等罪,全案由檢警偵辦中。
律師林瓊嘉表示,律師與社工師同屬於保障弱勢、介入衝突、依法執行公務的高風險專業,衛福部二○二三年修法,在社會工作師法第卅九之一條中增訂刑責,保障社工人身安全。但律師每天面對高度衝突案件,經常成爲仇恨的投射對象,呼籲比照社工師儘速立法,保障律師執業安全。
臺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表示,建議檢察署慎重考慮此類案件,針對行爲人屢次暴力犯行,應考量是否有對其強制處分必要;另建請司法院、法務部,強化法庭及偵查庭內人身安全的維護機制。
司法院表示,律師在司法制度中扮演關鍵角色,依法執行職務應受到尊重與保護,任何對律師的人身攻擊或威脅,不僅侵害個人安全,更破壞司法制度的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