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車性侵案被害人國籍資訊遭曝光 石崇良說重話:將查明、嚴懲

臺北車站發生當街性侵案,一名通緝犯佯裝街友,將一名醉酒外籍女子壓制於牆邊,性侵近10分鐘得逞,有電視臺將取得並播報疑爲民衆錄下的案發情況。衛福部昨發呼籲民衆勿散播影像,也勿談論被害人身份,但後續新聞報導,仍揭露被害人國籍等身分。對此,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將請地方政府查明、嚴懲。

隨案件發展,各家媒體陸續報導相關細節,包括加害人與被害人關係,以及被害外籍女子國籍等身分資訊。石崇良表示,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性侵案件被害人資訊,衛福部已透過新聞稿及社羣媒體呼籲各界,應保護被害人,避免二次傷害,不論是用何種方式取得被害人資訊,都不可再傳播,已請地方政府依法查明並嚴懲。

針對電視媒體流出性侵案發當下的影片,石崇良表示,拍攝影片行爲已經違反,何況是上架、傳播,業者一定要將影片下架,也呼籲民衆不論是以任何管道取得該影片,都不可再行散佈。

衛福部保護司昨指出,有民衆向性影像中心檢舉,電視臺播報性侵案畫面,中心接獲檢舉後,已通知業者移除相關影片,並由地方政府開出行政處分,並限制業者,在處分開立24小時內下架,若業者未在時間內下架,可依法處6萬至60萬新臺幣罰鍰,且業者若屢次不願移除,可「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採取「封網」措施。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採榕呼籲,民衆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若未經同意散佈性影像,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請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此案相關性影像,也切勿在網路上肉搜、談論性影像遭散佈之被害人身分隱私等,避免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

衛福部長石崇良表示,依性侵害防治法規定,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性侵案件被害人資訊。記者林琮恩/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