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走團羣主迴應阻礙消防救護車通行:爲隊員安全着想

大象新聞記者 劉園園

7月15日,遼寧朝陽。有網友發佈視頻稱,在凌鳳大橋附近紅衣徒步團列隊準備出發時,與兩輛消防車和一輛救護車相遇並未相讓引發網友熱議。

7月18日,徒步團羣主向大象新聞記者介紹,網友看到消防救護車燈閃爍,都以爲在執行任務,就讓人聯想到肯定是我們不對。當天那些車輛屬於備勤狀態,我們所在的這個道路是屬於大淩河景區之內的非機動車道,當時也是爲了一百多位隊員的安全着想,就一分鐘,想讓隊員先過去,怕車碰到人。

“每一個老百姓他都懂得,如果說當時有人掉河了,徒步隊會立馬解散,會幫着他們救人。”徒步隊羣主稱,如果真的是哪裡着火或者有人掉河裡了,徒步團隊不可能袖手旁觀,這是老百姓都明白的簡單道理。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消防車、救護車等執行緊急任務時,享有優先通行權,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如果消防車和救護車是去執勤而非出緊急任務,它們不享有優先通行權。此時,應按照正常的交通規則和通行原則來判斷,根據第三十六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即車應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