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業公會5聲明 促強制議價仲裁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舉行「我國媒體議價制度立法」公聽會,立委王鴻薇上臺發言強調立法除了保障產業,也是要保障第4權。(姚志平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舉行《媒體議價法》公聽會,臺北市報業公會三報代表齊聚發聲,中國時報社長兼總編輯黃樹德代表發言,重申5點共同聲明,強調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應以強制議價仲裁製度爲主要立法精神;若採基金撥補方式,大型數位平臺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則應有強制性。
黃樹德指出,去年10月,臺北市報業公會提出5點共同聲明:第一點,共同聲明人支持立法保護新聞媒體產業,爲落實新聞有價與公平競爭原則,應以強制議價仲裁製度爲主要立法精神;第二點,議價仲裁依法應儘快於一定期限內完成。
第三點則是若主張採基金撥補方式時,大型數位平臺及政府對基金的捐贈應有強制性,且金額必須有明確標準。基金應以媒體受僱人數爲準,依比例撥補。
第四點爲基金之撥補應由參與「我國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對話會議」之四大媒體公協會負責制訂發放規則;最後第五點強調,立法的目標應在於改善整體新聞產業環境,以促進共榮共好,籲請國人共同正視。
聯合報系法務經理廖健翔昨也建議,修法時仲裁程序應有一位新聞媒體或數位經濟領域專業人士參與;境外數位平臺代理人須申報詳細資訊,讓其無法規避責任;明定數位平臺業者「轉載」方式,貫徹新聞有價,而數位平臺應該向主管機關與新聞業者提出相關議價協商與仲裁計算基礎資料,且應提高不配合《媒體議價法》的行政罰鍰。
自由時報法務專員黃秋璇也說,自由時報想法如黃樹德所述,修法建議也如廖健翔報告。
臺灣師範大學大衆傳播研究所教授王維菁則希望各政黨不要拖延、不要阻礙立法,也盼從平臺獲得的授權金或分潤,要立法明定一定比例用於改善新聞工作者薪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