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房”資金都敢劃扣罰你沒商量

違反“保交房”工作精神和紀律者將會爲之付出代價。6月24日,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一份關於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預售資金監管未履責整改的通報稱,由於招商銀行福州分行對保交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監管不力,造成項目工程款難以支付、業主辦證開票稅款無法繳納,保交房工作無法完成,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暫停招商銀行在福州市新增預售資金監管相關業務,直至招商銀行福州分行配合完成上述保交房後續相關工作。

保交房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既是保障民生、切實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有利於穩定預期,提振房地產市場信心,防範化解房地產風險的重要辦法。過去一年多,爲了打好商品住房項目“保交房”攻堅戰,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金融監管總局組織各地進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和推動“白名單”應貸盡貸,去年5月17日召開的全國切實做好保交房工作視頻會議上,國務院主要領導強調要壓實地方政府、房地產企業、金融機構各方責任。其中,壓實金融機構責任是新增提法,體現出更加重視金融對支持項目建設交付的作用。

在這樣的重要部署,以及福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前函告要求銀行加強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監管、避免監管資金被劃扣的情況下,招商銀行福州分行還將安置型商品房回購款1.3億元進入監管賬戶不到1個小時就劃扣出去,可以說是目無法紀。根據有關規定,“保交房”項目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可以司法凍結、不可以劃扣。

追溯起來,出現無法交房的問題,主要原因就是銀行和開發商的“默契”,若是銀行嚴格履行和堅守國家規定的金融制度底線,開發商就無法隨意挪用預售資金,哪怕出現最壞的情況如樓盤爛尾,如果銀行監管到位,賬戶中的預售資金也會因爲沒有挪用而可以用來返還給買房人。

在新聞採訪中,經常有人問我們“爲什麼預售模式是學香港的賣樓花但香港基本沒有爛尾樓”這個問題,不得不說,這跟香港的風險分擔機制、信用制度和將銀行責任前置有關。在香港,一方面,購房人向發展商支付的“樓花”款項必須存入律師行的託管賬戶,律師行作爲託管人代發展商持有款項,只有在發展商拿到承建商的承建證明後,律師行纔可以把相應款項取出支付建築費。另一方面,發展商想建房子,首先得拿到“樓花”,通常由提供建築貸款的銀行承辦“樓花”按揭。銀行需要對發展商的情況進行了解,之後發展商將相關的資產抵押給銀行。香港的監管制度規定發展商首先得向銀行進行擔保,確保自身有足夠的資金完成房屋建造,才能獲准發售“樓花”。

可見,商品住房爛不爛尾,銀行起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在“保交房”工作已經有具體的規定和要求後,還因爲銀行的違規而導致本該加速交房再次出現意外和困難,這種行爲不僅傷害了努力“保交房”的各個行政部門,還傷害了政府公信力,真是得不償失!

爲了讓這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荒唐事不能再重演,對嚴重破壞“保交房”的行爲,無論是誰,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只要觸犯了規定、制度,都要從快處理,決不姑息遷就,絕不允許在鞏固房地產市場穩定態勢的關鍵時刻出現企業、機構爲私利而破壞大局,確保每一個參與方的所作所爲不會僭越管理紅線、踐踏規章制度底線。

(此文刊於中國房地產報6月30日0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