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開封乾燥劑快丟 一票人做錯 食藥署:受潮更快
食藥署提醒,藥瓶內的棉花及乾燥劑在開瓶後就必須丟棄,一直放着會吸附水氣,使藥品更容易變質。(圖:shutterstock/達志)
保健食品、藥品包裝裡面通常會放乾燥劑或棉花,許多人打開後都不知道該留着還是丟掉;對此,衛福部食藥署解答,藥瓶內的棉花及乾燥劑在開瓶後就必須丟棄,因棉花與乾燥劑在開封后會吸附水氣,反而使藥品更容易潮溼變質。
營養師Gary日前在Threads發文分享冷知識,「保健品裡的乾燥劑,開瓶就該丟掉。」並表示,乾燥劑在開封前可以防潮、保鮮,延長保存期限;開封后吸溼飽和,反而加速受潮變質,「放着不丟,它會反咬你一口。」
貼文引發廣大討論,許多網友驚呼長知識,原來一直以來都做錯,「我還會把上一瓶的乾燥劑放到下一瓶裡,以爲會雙倍乾燥」、「我都不理它,直接放到吃完耶」、「竟然要拿起來,感覺丟了就會受潮啊」。
食藥署曾在官網說明,藥瓶內塞棉花是爲了填滿瓶內空間,防止藥品在運送過程中,因震動而使藥品破碎;藥瓶內附的乾燥劑,則是爲了吸收少數經由藥瓶封口滲入的水分,以保證藥品在使用年限內的品質及安全性。
食藥署提醒,藥瓶內的棉花及乾燥劑在開瓶後,就必須丟棄,棉花與乾燥劑在開封后會吸附水氣,反而使藥品更容易潮溼變質。
亞東醫院過去曾舉辦講座宣導正確用藥,並公佈民衆錯誤用藥的10大行爲,第1名就是誤以爲棉花、乾燥劑要留着。一般民衆也不瞭解,藥物開罐後即不適用原包裝上的有效期限,膠囊、錠狀藥物開封后,儘量在3個月至半年內服用完畢;攙入水分的服用藥水,應在療程期間服用完畢;眼藥水開瓶後只有1個月保存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