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不是無敵星星 律師嘆反而激怒人:悲劇不是公文書可阻擋的

▲謝男殺害妻子和小姨子。(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記者曾筠淇/綜合報導

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二段7日發生命案,46歲謝男持刀砍死42歲妻子與小姨子。事實上,謝男6日才因違反家暴保護令被移送至新北檢,豈料隔日就動手殺人。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拿到保護令不等於拿到無敵星星,有時反而會激怒對方,因此就她的經驗,會覺得除了聲請保護令,也要自動遠離、保護自己的行蹤。

據悉,謝男曾有多次家暴前科,6日晚間與妻子發生糾紛,警方隨即介入並聲請緊急保護令,豈料謝男疑似因心生不滿,7日上午埋伏等妻子出門,一見妻子和小姨子騎車,便開車從後方追撞,並動手殺人,釀2死慘案。新北檢也指出,謝男6日晚間因違反家暴保護令,被移送至北檢,後因情節輕微,訊後請回。

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上發文表示,辦理家事案件,偶爾會碰到瘋掉的對造,所以除了聲請保護令,如果評估對方不可能遷出或罷休,「一定會建議當事人離開住所處」。又倘若沒有其他住所,則可以與社工聯繫,「會轉介庇護所,絕對不用擔心沒有地方去」。

李怡貞指出,有些人會以爲,拿到保護令就像拿到無敵星星,「但是其實核發保護令的相對人有時候反而會因此被激怒。」也因此,她都會建議當事人一定要注意自身安全、保護自己的行蹤、不要打卡,甚至要隨身攜帶防狼噴霧器,在必要時使用,同時,也避免任何直接的衝突,確保人身安全後就報警。

李怡貞接着說,「保護令除了可以請求對方遠離或遷出以外,其實也還可以請求法院核發,請警察陪同回到住處拿必要品」,甚至能讓對方負擔相當的律師費,以及「進行處遇計劃(治療)」。

李怡貞坦言,「悲劇往往不是一紙公文書可以阻擋,家暴加害人的長期各種糾纏,是他們沒有意識到的暴力。」拿到保護令後,更要遠離加害人,等穩定後,再視情況調整,「自己生命永遠是最寶貴的,最需要自己好好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