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被強制執行,只能眼睜睜看它被解約還債
你在保單上寫的名字,早已決定這份保障能不能守得住
💥一張通知單,差點讓她失去媽媽的最後保障…
「R姐,我收到保險公司通知,說保單被法院扣押,不能理賠也不能解約……
是不是連媽媽的醫療保障都沒了?」
小萱語音那頭,聲音顫抖。
她的媽媽正在住院抗癌,這張保單,是她親手爲媽媽準備的後盾。
📄但信上那行字刺眼得很:
「禁止您收取保險給付、辦理貸款或解約金。」
她一看到「法院強制執行」,整個人都愣住了。
但仔細一看——這張保單的要保人是小萱本人,被保險人是媽媽,繳費人也是她。
欠債的人是媽媽,不是她!
🧭如果是你,你知道該怎麼做嗎?
⚖️保單到底算誰的財產?
📌在法律上,「保單是屬於要保人的財產」。
這表示:即使被保險人(媽媽)欠債,法院也不能拿女兒名下的保單去執行!
但問題來了——法院系統看到「保單」三個字,會先「預設執行」,
除非你提出「民事聲明異議」,說明錯誤。
📢 所以,小萱的當務之急,是立刻向執行法院主張:
✅ 保單是她本人(非債務人)所有
✅ 保單是爲了媽媽的健康與保障設計
✅ 並非債務人可動用的財產
只要證明這些,法院就可依法排除強制執行!
⚠️那如果真的「要保人」有債務,是不是整張保單都完了?
✋不完全是!
就算主約被執行、限制動用,附加的醫療險與傷害險依《保險法》修正後仍有效!
📌你一定要回應法院通知,不可以放着不理,否則連主約都可能被強制解約。
🧩這也提醒我們:「保單角色,真的不能亂填!」
👉 要保人 ≠ 被保險人 ≠ 繳費人 ≠ 受益人
每個角色,都有稅務與法律影響,不是誰方便就寫誰!
「如果你目前有債務爭議或財務風險未釐清,務必謹慎評估是否成爲保單的要保人,
因爲在法律上,只要是要保人,該保單的解約金就有可能被列爲執行標的。
我不是要你逃避責任,而是希望你懂得保護重要保障不要被誤傷。」
📜這場爭議背後,是2022年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108年度臺抗大字第897號):
「法院可以終止壽險契約,並將解約金交給債權人。」
自那之後,全臺已有 123萬張保單遭強制執行!
✅好消息是:
📌2025年6月20日,保險法正式修法上路!
✅ 健康險與傷害險明文排除執行
✅ 解約金門檻以下自動免扣押
✅ 新增「介入權制度」,讓家人可出資保住保單
👉下篇貼文,我會說明「你不能不知道的7個保單執行真相」,
包括:哪些保單不能被扣?你怎麼聲明異議?該準備什麼資料?
💬法律是保護懂得行動的人。
保單安排不是填表而已,是守住一份愛的責任。
📌「讓愛不傷人,讓財富有溫度。」
這不只是保險的初衷,更是你對家人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