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代擔責首例判決生效,行業責任邊界重塑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藍山科技證券虛假陳述案作出二審判決,維持一審認定保薦代表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判決。這是我國首例由保薦代表人向證券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案件。該判決標誌着保代個人責任的進一步明確,爲證券從業人員敲響警鐘。

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將“保薦人、承銷商直接責任人員”納入虛假陳述連帶責任主體,除非相關人員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此次判決強調了個人責任的重要性,倒逼保代提升執業審慎性。儘管在司法實踐中,因個人賠付能力有限,原告投資者通常僅起訴中介機構而放棄追責保代個體,但此次案例打破了這一慣例。

藍山科技案中,兩名項目簽字保代及其供職的華龍證券需在投資者損失的40%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華龍證券及保代曾上訴認爲責任認定過高,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法院認爲,華龍證券及保代未能舉證證明其對於虛假陳述行爲無過錯,因此應承擔相應責任。

這一判決對證券行業具有深遠影響。從業人員需要重構執業策略,不僅要規避職業風險,更要對項目進行責任管理。敏銳的風險嗅覺和專業的職業判斷成爲關鍵。在“零容忍”環境下,風險判斷能力已成爲中介機構從業者的“執業生命線”。從業人員應對異常財務指標、關聯交易隱蔽化、客戶集中度畸高等風險信號保持高度敏感,將質疑精神融入職業基因。

此外,強化實質覈查也是重要一環。一方面,加強流程合規審覈,避免存在覈查程序缺陷;另一方面,“程序合規”要轉向“實質穿透”,“留痕管理”不是免責盾牌,從業者應建立穿透式覈查能力及時發現重大問題。同時,不能過度依賴其他中介機構。保薦機構雖可合理信賴審計機構、評估機構等出具的專業報告,但這些報告並非免責“護身符”。從業人員仍需對關鍵風險點保持獨立判斷,通過交叉驗證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藍山科技案再度警示從業人員,應將“勤勉盡責”從職業口號內化爲執業本能,切實履行註冊制賦予的資本市場“守門人”職責,推動行業從“規模崇拜”轉向“質量提升”。隨着監管力度的加強,未來個人在證券糾紛案件中被列爲被告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將日益增多,這將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法治環境,爲投資者合法權益築牢堅實保障。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觀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