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實現經濟和社會重生 《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將於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網廈門8月27日電 “在廈門經濟特區居住或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連續滿五年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條例進行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個人破產製度實施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公正、有序平衡的原則”“市人民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建立破產事務協調機制,統籌解決破產製度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8月26日,《廈門經濟特區個人破產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廈門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三審表決通過,將於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意味着,繼深圳之後,廈門成爲國內第二個探索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的城市。
《條例》包括總則、諮詢輔導和債務清理、申請和受理、管理人、債務人財產、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債權申報與審覈、債權人會議、重整、和解、破產清算、特別破產程序、簡易破產程序、信用修復、法律責任、附則等十六章共189條。此次立法參照企業破產法基本框架,充分借鑑深圳及域外個人破產立法經驗,立足廈門自身實際和改革需求開展制度設計,構建既符合國情市情又有創新突破的個人破產保護制度。
據悉,《條例》形成了“突出全面保護的立法理念”“創新多元有效的制度供給”“構建科學高效的破產程序”“強化持續有力的實施保障”等一系列特色亮點。
其中,《條例》不僅率先將“保護”寫入法規名稱,更通過制度設計平衡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充分彰顯個人破產製度的核心價值:一方面,建立豁免財產製度和符合法定條件的餘債免除制度,創設信用修復專章,打造分階段信用修復路徑,幫助“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實現經濟和社會重生;另一方面,建立破產信息登記和公示制度,明確債務免除條件、財產申報及處分規則,設立誠信調查和鼓勵清償機制、加重破產欺詐法律後果,防範債務人惡意逃廢債,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
“個人破產與債務豁免不是畫等號。”廈門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條例》設立的個人破產製度,首要的功能是公平償債,即通過引導“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進入到破產程序,實現其破產財產的全面歸集和市場化處置,以激發其最大的償債能力,保證全體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能獲得公開公平的清償,避免了在強制執行程序中的先到先得,“保護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實現對債務人的困境拯救,給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一個東山再起、獲得重生的機會。”
《條例》還創設庭前債務清理,發揮便捷高效和保密優勢,節約司法資源,爲債務人提供更多樣的糾紛解決途徑;創設遺產破產、夫妻共同破產、個人與企業法人合併破產等特別程序,填補遺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夫妻財產混同以及個人爲企業提供連帶擔保等情形下的破產製度空白;優化設置重整、和解、破產清算程序以及程序間的銜接與轉換,作出更加完整、合理的制度安排,鼓勵重整、和解,重整和解不成則直接轉入清算程序,最大限度釋放各程序的不同價值功能;完善債權申報程序,創設諮詢輔導前置、破產費用預繳、視同認可表決機制,進一步強化簡易程序的制度功能,允許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切實降低制度運行成本;設立破產援助資金,創設公職管理人制度、管理人執業責任保險制度,加強管理人履職保障。
“《條例》對破產和解、重整、破產清算三個程序的功能定位,以及各程序之間的銜接和轉換,都有非常清晰的佈局,可實現各個程序價值的充分釋放。”廈門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說。
不僅如此,在考察期的設置上,《條例》通過考察期內的考覈、監督以及激勵機制,促使債務人切實履行相應義務,並盡最大努力來償債;通過創設信用修復制度,迴應創業經營失敗的企業家等對信用修復需求,可讓他們獲得社會重生、東山再起的機會;通過多種制度設計、加重欺詐法律後果等來倒逼債務人務必要誠信,紮緊個人破產製度的籬笆,防範破產欺詐,避免不誠實的債務人利用破產程序來逃廢債。
“從全國立法層面來看,廈門這個地方性立法是繼深圳後,又一個個人破產的重大標誌性事件,也爲促進個人破產製度全國基礎性立法建設邁出了重要步伐。”《條例》專項立法顧問、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蘭認爲,此次《條例》從起草、修改到出臺,凝聚了多方智慧,“整個立法過程非常謹慎,也有很多創新”,能夠爲全國性立法及其他地方的試點提供重要的示範價值。
“此次開展個人破產保護立法,是廈門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探索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和廈門綜合改革試點任務要求的重要舉措,也是廈門經濟特區大力構建個人破產保護制度、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的生動實踐,在爲激發經濟特區創新創業活力、營造一流營商環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同時,也爲國家層面立法提供先行性方案,具有重要的改革意義和法治價值。”《條例》專家起草組副組長兼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徐陽光說。
“此次立法項目重大複雜,挑戰性高,前後歷時一年半,在起草階段就十易其稿,審議階段做較大修改10多次。廈門經濟特區立法此前從沒有哪個條例超過百條。”廈門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李明哲介紹,《條例》不僅是廈門綜合改革試點任務中最重要的任務之一,也是2025年廈門市人大常委會最重要的立法項目。爲全力推進個人破產保護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於去年3月首次成立由常委會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的立法工作專班,把全市力量有效整合起來,強力推動該立法項目進展。
與此同時,爲高起點、高水平出臺《條例》,廈門市人大常委會還組建專家起草組,集聚了國內破產法領域專家學者以及破產法庭和其他實務部門相關負責人30餘名。專班與專家起草組密切配合,反覆研究論證,十易其稿形成《條例(草案)》。廈門市人大監察司法委召開全體會議通過《條例(草案)》,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尤值一提的是,此次廈門能出臺《條例》,對於全國其他地區開展個人破產等相關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借鑑和參考,對於廈門自身打造制度高地、爲新一輪改革發展提供動能具有重要意義。
個人破產最重要的價值,就是讓“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能通過債務豁免獲得經濟、社會重生的機會,而廈門在全國先行先試,有利於吸引更多的人才資源前來創新創業,形成制度高地營造出一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的社會條件,成爲創新創業的熱土。廈門市人大法制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立法,一方面承擔了爲國家建立統一的個人破產製度、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先行先試、探索試驗的任務,另一方面,也發揮經濟特區立法權的獨特優勢,爲廈門的創新創業提供有力制度支撐。(餘乃鎏 肖鏵琳 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