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詐團查個資 新莊警求重刑

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檢廉原懷疑王遭吸收加入詐團,涉及貪污,但因曾男兒子未到案通緝中,檢方未發現收賄事證,王男銀行金流也無異狀,待進一步追查。檢察官以王員身爲警務人員,利用職務機會濫查民衆個資,將反詐騙資料泄漏給詐團,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不予緩刑。

檢廉調查,王姓警員任職丹鳳派出所期間認識曾男,曾當時是里長,涉透過王協助偷查民衆個資,一直到曾男里長落選仍持續。

二○二一年四月起,王涉利用警政知識聯網,以線上路檢盤查、受理報案、偵辦刑案、查緝逃犯等不實名義,蒐集曾男轉交欲查的特定民衆個資,再以通訊軟體外泄給曾男,不清楚曾用途。

二○二二年三到九月間,王員又以派出所一六五反詐騙系統平臺,查詢廿四筆民衆個資,確認被查詢者的帳戶是否被通報、警示,曾再交給兒子用來向帳戶已被警示未能繼續使用者索討賠償金。

檢廉搜索約談,王承認犯行,供稱會將查詢結果用通訊軟體翻拍傳給曾男,相關民衆報案資訊並標註順序,方便曾男辨識理解;曾男則辯稱「里民服務」,見鐵證如山才認罪。王偵訊後被檢方聲押獲准,市警局記二大過免職。

檢廉另查出,王二○二三年爲協助廖姓友人女友追討互助會款,另以偵辦詐欺案爲由,登入戶役政系統查民衆個資,抄錄在紙條交付廖男。廖男先前已獲緩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