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友慶生卻醉倒 辣妹遭2男帶往飯店「輪流性侵」
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友人前往KTV慶生,因飲酒過量不省人事,竟遭2名男子帶往摩鐵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豐原區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性侵案件!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友人前往KTV慶生,因飲酒過量不省人事,竟遭2名男子帶往摩鐵性侵得逞。案經臺中地院審理,判決結果近日出爐,主嫌阿德(化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另一名共犯阿勇(化名)則仍在通緝中。
據判決書指出,民國111年12月23日晚間,小美與友人前往豐原區KTV爲朋友慶生,期間小美因飲用大量葡萄酒、高粱、啤酒及威士忌,導致酒醉嘔吐,全身癱軟無力。小美友人範姓友人見狀,便委請在場的阿德及阿勇協助處理。
未料,阿德與阿勇竟心生歹念,夥同友人楊姓友人將小美帶往豐原區的大飯店休息。楊男將3人送至飯店後先行離開,阿德與阿勇則攙扶小美進入房間。
2人見小美因酒醉無法抗拒,竟共同基於乘機性交的犯意,由阿德先以其陰莖進入小美陰道及口中進行性侵,隨後通知正在浴室洗澡的阿勇,阿勇再以其陰莖插入小美肛門、陰道內性侵。小美醒來後發現全身赤裸,驚覺遭人性侵,立即報警處理。
檢方指控,阿德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對小美進行肛交行爲,但法院認爲,小美對案發過程記憶模糊,且DNA鑑定報告僅顯示「不排除」阿德涉案,無法確信其有進行肛交行爲。
案經臺中地院審理,阿德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小美達成調解,但卻未依約履行賠償。法院審酌阿德利用小美酒醉無法抗拒之際,與阿勇共同對其性侵,嚴重侵害小美性自主權,對其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犯罪情節重大,應予嚴懲。
最終,法院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德有期徒刑3年6個月。可上訴。至於另一名共犯阿勇,目前仍在通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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