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私彩”老闆算賬領取報酬!海南樂東3人被批捕

來源:南國都市報

近日

樂東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

依法辦理2起販賣“私彩”案

3名犯罪嫌疑人

因涉嫌開設賭場罪

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至2019年,陳某某以營利爲目的,藉助國家彩票中心合法正規的開獎數據,設置賠率經營“私彩”並發展多名會員向外銷售。爲統計銷售“私彩”的賭博單據,陳某某組織犯罪嫌疑人方某某、馮某某、陳某等人在樂東抱由鎮某出租房內進行賬目覈算、金額統計等工作,並按月發放工資報酬。

犯罪嫌疑人方某某、馮某某、陳某到案後,對其幫助販賣“私彩”上家老闆算賬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樂東檢察院已對方某某、馮某某、陳某依法批捕。

檢察官說法

有些心存僥倖之人會陷入錯誤認識,認爲周圍好多人都在販賣或者購買“私彩”,法不責衆;又認爲只是幫忙算賬不販賣,不算犯罪;還認爲時隔多年未被抓,風險期一過就沒事了......

但是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幫助他人從事結算、取現等行爲直接促成犯罪之延續,構成共犯,轉賬資金流水等電子證據可永久追溯,訴訟時效可能存在超期之言,但案件永無“過期”之說。

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民衆,“私彩”犯罪無“安全區”,亦無“免責崗”!任何爲賭博提供幫助的行爲,終將付出法律代價,我們務必認清合法彩票滋養民生,私彩賭博澆灌犯罪,支持公彩、打擊私彩是我們的責任,也是守護社會安全的堅強防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來源:樂東檢察微信公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