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忙安置豬仔隱瞞真相 人蛇集團邊緣人也遭判刑
黃姓男子加入友人組成的人蛇集團幫忙安置豬仔,並隱瞞真相,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邱立雅攝)
黃男參加友人成立的人蛇集團,物色他人出國至東南亞從事詐騙機房工作,向上鉤的小美(化名)稱只要去泰國拿文件,返臺就能拿到3萬元報酬,小美到泰國後被帶去詐騙園區遭毆打,幸虧順利逃回臺灣,新竹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爲黃男在本案屬邊緣地位,依共同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處有期徒刑1年8月。
黃男2023年初加入石男、魏女、劉男、莊女等人組成的人蛇集團,主要從事找人送去東南亞做詐騙機房工作。黃男明知如配合人蛇集團安排出境前往東南亞,實際上將被要求從事詐騙機房工作,不得擅自離開詐騙園區,但他竟對上鉤的小美隱瞞事實,由集團成員莊女向小美謊稱:「出境去泰國拿文件,只需要3至5天,回國後就可以拿到3萬元高額報酬。」
信以爲真的小美便同意由人蛇集團安排出國,於出國前,人蛇集團成員石男受劉男指示,與黃男一同提供小美吃住,劉男則支付小美出國相關費用及安排機場接送,確保小美屆時順利出境。
2023年初小美出境前往泰國,又遭轉往寮國金三角特區的詐騙園區,幸虧經良心發現的石男協助報警後,輾轉返臺,並向新竹市警方報案。
黃男遭逮後,稱自己系因與家人吵架,借住於同案被告石男家,期間恰好被害人亦暫居同一地方,受同案被告石男所託,才涉及本案犯行,自始並未取得報酬。
新竹地院法官認爲,黃男在與被害人接觸相處的過程中,持續隱瞞被害人送出國是做詐騙的資訊,使被害人誤信出國僅系單純拿取文件即有高額報酬,所爲固應非難;惟念及被告始終坦承之犯後態度,在犯罪參與上實屬邊緣地位,依共同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處有期徒刑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