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保管」變「贈與說」破功 男子吞父存款386萬全吐回
「幫保管」變「贈與說」破功,男子吞父親存款386萬全吐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家人輪流照顧,卻演變成「掏空存款」爭議!一名高齡失智的父親阿林,在子女照護期間,遭其中一名兒子阿遠(均化名)陪同提領近386萬元存款並轉入自己帳戶,事後堅稱是「父親贈與」,但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遠的說詞反覆、缺乏證據,判決須全數返還,並加計利息。
判決指出,男子阿林因爲年事已高且罹患失智症,自2024年起由子女輪流照顧。醫療紀錄顯示,他的心智狀況逐漸退化,最終於同年底經法院裁定爲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家屬擔任監護人。
爭議發生在2024年5月,當時由兒子阿遠負責照顧。阿遠以「讓父親安心」爲由,將阿林的農會與郵局存摺一併帶走,隨後陪同前往金融機構,將兩帳戶合計386萬餘元存款全數提領,並匯入自己名下帳戶。
其他家屬事後察覺異狀追問,阿遠才坦承已將存款轉出,並辯稱是「代爲保管」。但當家人要求返還時,卻遭拒絕,甚至改口稱該筆資金是父親「贈與」用於購屋頭期款,引發家族爭議,最終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現,阿遠對於款項來源與性質說法多次變動,從「代爲保管」、「不清楚原因」,到「父親贈與」,前後矛盾,難以採信。此外,並無任何書面或客觀證據證明贈與事實成立。
更關鍵的是,阿林在得知存款遭轉出後,曾立即表達反對,並透過家屬協助報警與聲請調解,顯示其並無贈與意思。證人也證稱,當時老先生意識清楚,能明確表達「要求把錢拿回來」,進一步動搖阿遠主張。
法院指出,雖然阿林在提領當時尚未被宣告監護,但從醫療紀錄與後續行爲觀察,仍無法證明其有明確贈與意思。依舉證責任分配,既然款項已由阿遠取得,阿遠即應證明其取得具有法律上原因,否則即構成「不當得利」。
法院因此認定,阿遠無法證明該筆近386萬元爲合法贈與,屬無法律上原因取得他人財產,應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返還全部款項,並自起訴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