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拿玩具槍逛大街嚇路人 臺南男遭裁罰2千元

王姓男子半夜在新化市區拿玩具槍逛大街嚇到路人,被臺南地院新市簡易庭裁罰2千元。(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王姓男子今年9月13日凌晨0時許,在臺南市新化市區拿着疑似真槍的玩具槍,在馬路上揮舞逛大街,讓路人見到心生恐懼,警方據報循線找到王男,查扣玩具槍,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罰。法官認定,王男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已對社會造成潛在危害,裁罰2千元。

警方調查指出,9月13日凌晨0時許,有民衆在新化區竹林路與竹林路63巷口處,看到一名男子車停路邊下車後,拿出一把疑似真槍在馬路上揮舞過馬路,讓路人見到心生恐懼而報警。

警方據報趕到現場,發現持槍的是一名王姓男子,當場查扣他的槍枝並帶回詢問。王男向警方表示,他拿出把玩的是玩具槍,無法擊發傷人,純粹是惡作劇、好玩,沒想到因此嚇到路人。王男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裁罰。

法官認爲,王男於凌晨時分,無正當理由,手持類似真槍的玩具槍在馬路行走,讓看見的路人感到不安,心生恐懼而報警,足認王男的行爲已足以影響社會安寧而危害安全,已屬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5條第3款的脫序行爲。

法官指出,王男半夜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無法從外觀分辨它的真僞,他持玩具槍揮舞過街的行爲,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非法行徑,審酌這項非法行爲造成對社會的潛在危害,兼衡其行爲手段、犯後態度,予以裁罰新臺幣2千元,以資懲儆。可提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