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拳擊友誼賽打死人 拳擊俱樂部負責人判無罪

胡姓男子參加拳擊俱樂部舉辦的友誼賽,頭部遭重擊不治,臺北地檢署相驗認爲,俱樂部丁姓負責人未衡量選手的實力、未提供合適的護具,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合議庭認選手死亡與丁無因果關係,今判丁無罪。可上訴。

涉事的拳擊俱樂部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復興路,2022年7月30日俱樂部舉辦「第11屆全國大拳頭拳擊友誼賽」,胡姓男子報名75至80公斤級的賽事,分配與29歲的徐姓男子對戰。

檢方調查,胡在第一回合結束前,頭部、下巴接連挨拳重擊,胡回到場邊休息時,突然全身發軟、噁心,裁判認定雙方實力懸殊,直接判徐獲勝,不過,胡下場後仍頭暈目眩不止,他的女友叫救護車將胡送醫急救,胡仍因顱內嚴重出血不治。

胡的家屬事後提告,檢方指控,丁姓負責人明知國際拳擊總會技術及競賽規則,比賽應配置醫護人員在場,且應評估選手適合參賽後才能辦比賽,且丁未安排醫護在場,僅讓拳擊手過磅即辦活動,過失情節明確。

檢察官還認爲,丁只要求選手出具「保證個人身體狀況確實良好」的聲明書,即任由拳擊手參賽,且未注意安排實力相當的對手與賽,加上沒有提供合乎選手尺寸的頭套及拳套,認定丁涉犯過失致死罪。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