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代理吃相太難看,連作者都覺得噁心!維權資格沒了,竟然還敢發律師函
一家可能都沒授權資格的公司,居然也敢向自媒體發律師函討要版權費。這事兒聽起來是不是有點離譜了?
最近,傳媒見聞收到一封來自叄次元公司的律師函,稱我們在2019年至2021年間轉載的三篇文章,因未經授權使用了“蘑菇頭系列”表情包,涉嫌侵犯廣州蚊子動漫公司(簡稱“蚊子動漫”)以及叄次元公司的權益。
收到函件的第一反應,說實話,我們是相當詫異的。畢竟,我們曾組織“傳媒訓練營”,特意請來律師爲大家普及圖片版權的相關知識,目的就是爲了幫助同行規避此類風險。萬萬沒想到,最終我們竟也“栽”在三張圖上。
不過,傳媒見聞是否真的構成侵權,我們認爲還有待釐清。
首先,我們所轉載的三篇文章,全部用於學習與知識分享,從未包含商業用途,更不存在基於“蘑菇頭”形象的盈利行爲。(文末附有相關文章鏈接,亦建議原發公衆號關注自身是否同樣成爲叄次元公司維權的對象)
其次,目前發函主張維權的叄次元公司,其授權身份是否合法合規,本身就存在明顯爭議。
我們查詢到,2024年4月25日,“蘑菇頭”原創者、蚊子動漫董事長吳武澤曾召開媒體發佈會,明確指出叄次元公司存在“惡意維權創收”的問題,並向在場的媒體詳細介紹起與叄次元公司的合作始末。
原來在2018年,爲了應對某飲料企業擅自使用“蘑菇頭”的情況,吳武澤在朋友介紹下結識了叄次元公司負責人,並簽署了《蘑菇頭表情包IP維權合作協議》。協議規定,蚊子動漫委託叄次元開展維權業務。
但是協議中明確規定,叄次元“對第三方侵權主體發起維權行動前,應事先通知甲方(蚊子動漫)並得到甲方的同意”,並且叄次元應向蚊子動漫支付維權淨收入的50%作爲許可使用費,在每收到一個案件獲賠金額的30日內支付。
吳武澤介紹,簽訂這份維權合作協議的初衷是針對那些將“蘑菇頭”用於商業目的的行爲,對於政府、自媒體等主體的非營利性質的使用,“我們是允許的”。
但現實情況是,自與某飲料企業達成和解後,蚊子動漫就再未收到任何新的維權行動的通知。直到2022年,有人專門私信吳武澤並把他臭罵一頓,他才得知,自己的“蘑菇頭”正在全國各地開展維權。
蚊子動漫隨後進行梳理,僅可查到的相關訴訟就超過400起,而他們對這些訴訟完全不知情,也未獲得任何收益。
更令人生疑的是,蚊子動漫在試圖聯繫叄次元公司時,屢次遭遇“拒收解約函”“地址變更”“原址查無此人”等情況。
最終,2023年12月22日,蚊子動漫公司在其官方社交平臺及媒體上公示瞭解約函,刊登解除授權代理的聲明。聲明稱,叄次元公司未經公司同意,擅自擴大授權範圍,未依約告知侵權者的信息,擅自開展大量維權,嚴重影響公司和“蘑菇頭表情包”系列作品的商譽,決定自2023年12月22日起解除與叄次元公司的所有授權合作。
在一份蚊子動漫提供的《蘑菇頭表情包維權事件始末》的聲明中,蚊子動漫再次表示:“‘蘑菇頭’還是那個‘蘑菇頭’,只要是非商用,請你們放心大膽用。”
而在2024年4月的媒體會上,吳武澤也再次向媒體表示,蚊子動漫免費授權並歡迎所有網絡賬號對“蘑菇頭系列表情包”的非商業使用。
儘管著作權人已公開“解綁”,但叄次元公司的維權行爲似乎並未隨之停止。我們注意到,該公司原名爲深圳叄次元知識產權管理有限公司,後幾度更名,目前登記名爲青島叄次元知識產權運營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天眼查信息,其涉及司法案件高達1436起,其中98.96%爲原告訴訟。這些案件涉及多個案由,其中接近四成爲“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在2022年,該案由下共開庭32起,2023年驟增至399起,2024年雖有回落,仍達到驚人的191起。
央廣網曾就表情包侵權問題採訪北京市知識產權專家董新蕊。她指出,表情包不以營利爲目的的使用一般是被默許免費的。如在一般社交軟件中使用,都是用於私人聊天、個人欣賞等用途,並不以營利爲目的,屬於合理使用的範圍,一般不構成侵權。“但是,當一些社交平臺或公司下載表情包後出於商業目的使用,就存在營銷策略、廣告宣傳等嫌疑,應當制止或合理維權。”
那麼就傳媒見聞這種情況而言,是否構成侵權?叄次元在授權被正式解除後,是否仍有資格繼續主張權利?如果他們在發函之前並未通知蚊子動漫,那麼他們的行爲是否還具備法律正當性?
爲此,傳媒見聞諮詢了一位知識產權領域赫赫有名的律師。對方表示,在公開發表的作品中,若包含受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應當在取得權利人授權的前提下使用,否則就涉嫌侵權。
但他也指出,“從公開信息來看,目前發起維權的主體叄次元公司,其代理資格已被蚊子動漫正式撤銷。然而,由於蚊子動漫與叄次元之間存在一定爭議,該撤銷行爲是否符合法律效力,當前尚難以明確判斷。可以說,叄次元公司的授權狀態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這位律師建議,如果叄次元公司選擇提起訴訟,傳媒見聞與蚊子動漫之間關於授權事項的溝通記錄,或可作爲有效的抗辯依據,用以質疑其維權資格的合法性。
傳媒見聞還注意到一個值得玩味的現象,那就是這份看似“強勢”的律師函,實際上語氣頗爲微妙。函件開頭刻意標註“本文件記有機密信息,僅供收件人使用、閱讀”,似乎在有意限制傳播;末尾則建議我們“儘快委派負責人與我方聯繫,協商合作,避免糾紛升級”,語氣更像“談判邀約”而非要告我們於法庭的前奏。
叄次元公司到底有沒有訴訟的打算,還是說他們寄希望於寄律師函給我們製造心理壓力?說實話,傳媒見聞把不準,但若真走到庭審這一步,我們也不會輕易妥協。
最後,歡迎法律界專業人士給傳媒見聞提供更多的建議,我們也將持續跟進此事的進展。
附涉嫌侵權的三篇文章——
,轉載自“記者論壇”
,轉載自“微果醬”
,轉載自“楓言囈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