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要送瓦斯 瓦斯行司機竟喝酒到天亮再開小貨車上路
50歲杜姓男子明知上午要到任職瓦斯行駕駛小貨車運送瓦斯,凌晨竟仍喝酒到天亮,並在開車開到下午時擦撞路邊車輛,所幸無人受傷;當時杜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31毫克,臺南地院將他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判決書指出,杜姓男子去年12月6日明知上午9時許要前往瓦斯行駕駛小貨車運送瓦斯,竟仍在臺南市歸仁區租屋處從凌晨2時許飲酒到清晨5時許;直到下午1時許,杜運送瓦斯途中,擦撞吳姓男子的小貨車,所幸無人受傷,吳報警處理。
杜姓男子當時酒測值仍達每公升0.31毫克,警方將他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察官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杜在檢警偵訊、法院審理時都承認犯行,法院指出,杜用小貨車載送瓦斯行駛於市區道路,顯然漠視酒後駕車對一般往來之人車所生高度危險性。
法院審酌,考量杜尚無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前案紀錄、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本次酒駕未致人受傷、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將他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判刑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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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歲杜姓男子明知上午要到任職瓦斯行駕駛小貨車運送瓦斯,深夜竟仍喝酒到天亮,並在開車開到下午時擦撞路邊車輛,所幸無人受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