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牌車機場拒檢 擬修法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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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國際機場白牌車拒檢衝撞事件頻傳,日前還傳出警方開8槍逮人,國門顏面掃地。由於警方若無法舉證駕駛收費行爲,僅能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最高1800元罰鍰,導致駕駛鋌而走險。立法院研究也指出,現有法令對「拒檢逃逸」未有明文規範及罰責,應修法補漏。
桃機白牌車搶客亂象抓不完,今年即多次發生司機拒檢落跑,造成航警、乘客受傷。1月周姓男子拒檢造成航警受傷;6月又有司機拒檢造成西班牙籍旅客受傷;9月間蔡姓司機載到香港旅客,被航警攔查時試圖衝撞警察,旅客被甩下車險遭輾過,最終靠警方開8槍才逮獲違規駕駛。
立法院法制局最新報告指出,白牌車以自用車違規載客營利,常在機場或車站攬客,屬未經覈准經營汽車運輸業行爲,依法雖可重罰2500萬元並吊扣牌照,但前提是乘客願作證收費事實。
實務上,多數案件因外籍旅客不配合而難成立,警方在無法證明有營業收費行爲下,僅能裁處駕駛最高1800元罰鍰,以致白牌車甘冒風險一再違規,甚至衝撞逃逸。
法制局建議,主管機關應於《公路法》增訂「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裁罰條款,罰金不得低於現行道交條例上限,並可依違法所得調整金額,以提升嚇阻力。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說明,白牌車拒檢和違規載客是兩件事,處理上是並罰,而不是跑掉了違規就不存在。比起拒檢罰則加重,駕駛應該更擔心違規載客被抓後果,可朝加強舉證着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