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吳思瑤換領銜人失敗 律師示警:執意送件將二度涉犯僞造文書罪
▲罷免吳思瑤團隊「地動刪瑤」掃街。(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郭運興/臺北報導
罷免吳思瑤團隊「地動刪瑤」領銜人張克晉日前宣佈退出,罷團改由備補領銜人詹嘉文接替,並依規定蒐集2400份更換領銜人同意書送件。但中選會今(28日)公佈審查結果,因未符合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之法定要件,亦即領銜人仍爲張克晉。對此,律師黃帝穎示警,國民黨青年軍未遞補備位領銜人,若執意送件將「違反領銜人意志」,二度涉犯僞造文書罪,而且一犯再犯,除了一罪一罰,更符合法院「從重量刑」刑法要件。
中選會發出公文指出,本案原提議及補提符合規定的提議人人數爲4108人,提議人人數2分之1爲2054人。經查對後,總收件數2399人,屬原提議人人數1677人、非屬原提議人人數700人,屬原提議人重複簽署同意書者22人,未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8項規定,北市第一選區立委吳思瑤罷免案備補領銜人不得遞補爲領銜人。
對此,黃帝穎表示,國民黨青年軍罷免吳思瑤「地動刪瑤」在領銜人張克晉日前宣佈退出後失聯,宣佈備補領銜人詹嘉文成爲新任領銜人,中選會28日說明審查結果,未符合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之法定要件,亦即吳思瑤罷免案領銜人仍爲張克晉。
黃帝穎表示,國民黨青年未依法取得二分之一提議人同意備位領銜人,如執意送件,將面對一階因「大量死人連署」的僞造文書罪,二階又直接「違反領銜人意志」的二度犯僞造文書罪。
黃帝穎指出,依據選罷法,罷免領銜人不論在ㄧ階連署或二階連署均要具名,因此領銜人已聲明退出領銜人且書面簽名,國民黨青年若執意二階以原「領銜人」名義送件,將二度犯僞造文書,且一犯再犯,除了一罪一罰,再犯是「刑事訴訟法」的羈押事由,更符合法院「從重量刑」刑法要件。
▼律師黃帝穎。(圖/民進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