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團教民衆遷戶籍罷立委恐犯刑法 徐巧芯批奧步充滿仇恨
罷免藍委徐巧芯團體發言人Roger疑似鼓吹選民「遷戶籍支持罷免」,北市議員張斯綱指出,根據《刑法》第146條妨害投票正確罪,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僞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爲投票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臺北市議員張斯綱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張斯綱17日在臉書貼出一段影片並表示,罷免徐巧芯團體發言人Roger在去年12月在1場活動宣講中,公然表示「支持罷免」的其中一種方式是「遷戶籍」,恐以違反《刑法》第146條,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徐巧芯18日對此表示,罷免團體的奧步充滿仇恨,相信許多民衆都無法接受這種不正當的罷免方式。
張斯綱表示,影片中Roger提到,若有親友能遷戶籍,在地居住滿四個月後即可參與連署與投票。他質疑,罷團竟鼓吹民衆「爲了支持罷免而遷戶籍」,若並無實際居住,恐已違法。
他進一步指出,《刑法》第146條明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投票結果不正確者,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僞遷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同。他強調,遷戶籍若非基於實質居住需求,而是出於罷免目的,恐涉刑責,質疑檢調單位至今未啓動調查。
張斯綱批評,立法委員是由選區多數民意選出,罷團卻號召本不住在該區的民衆遷入,只爲參與罷免,根本是扭曲民意。他呼籲民衆拒絕惡質罷免,7月26日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票,支持能監督政府的好立委。
徐巧芯對此指出,罷團的行爲難道會令人驚訝嗎?罷免團體出這些奧步,都是滿滿的仇恨,甚至不惜訴諸疑似違法行爲,相信經過長時間觀察,人民都會受不了這種不正當的罷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