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投票可自備印泥及圈選工具?中選會:恐無效票且違法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24日舉行「726罷免投票,中選會提醒投票應注意事項」記者會。(姚志平攝)
本週六26日將登場罷免投票,中選會今日開記者會說明罷免投票須知,其中提到網傳投票當天民衆去投票時,可自備印泥以及圈選工具,中選會也同步澄清,依法投票需使用選委會備置的圈選工具以及印泥,否則不僅可能會被判定爲無效票,若經選務人員制止不聽者,依《選罷法》規定恐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中選會表示,依據《選罷法》規定,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製備,依上開規定,地方選舉委員會於投票所均會備置符合規定之圈選工具及快乾打印臺,提供民衆於圈票時使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也會於投票開始前檢查圈選工具、快乾打印臺,是否符合規定式樣,並於投票期間隨時檢查,確保民衆使用無虞。
中選會說明,針對圈選工具,法定的圈選工具是「人字章」,圈選之後是「入字樣」,請選民、投票人勿使用法定圈選工具以外的工具來圈蓋,避免造成無效票。
中選會指出,至於民衆自備印泥,因非屬選舉委員會提供之工具,未經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檢查,除可能因墨水品質不佳造成無效票外,於投入票匭後亦可能會污染其他選票,影響他人權益,且可能因墨水顏色與選舉委員會準備之快乾打印臺不同,而衍生標記選票、泄漏投票秘密疑慮。
中選會表示,因此請民衆以投票所提供之工具圈蓋選票,如有自備印泥者,投票所工作人員應予以制止,如經制止而不服從者,主任管理員將會同主任監察員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65條規定處理,將面臨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易科20萬元以下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