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提款露全臉可行?警民雜音多 民眾:脫口罩染病可求償嗎
本報資料照片臺南市長黃偉哲昨宣佈率先推動ATM旁加裝辨識系統,若戴口罩或安全帽遮住臉部,系統會出聲「請脫下口罩」,否則會發出警報;有警官認同市府政策,指出發出警報、警方接獲報案後,便可合法盤查。本報資料照片
爲打擊詐騙,檢調建議ATM自動櫃員機提款轉帳須露出全臉,臺南市長黃偉哲昨宣佈率先推動ATM旁加裝辨識系統,若戴口罩或安全帽遮住臉部,系統會出聲「請脫下口罩」,否則會發出警報;有警官認同市府政策,指出發出警報、警方接獲報案後,便可合法盤查。
黃偉哲昨參加譚艾珍防詐宣導巡迴列車活動時,宣佈這項措施。黃說,車手不敢臨櫃提款,大都利用ATM,提款時會戴口罩、安全帽去識別化,透過系統提醒民衆拿下口罩、安全帽,否則啓動警報引起周遭民衆、銀行行員注意查看,車手就無法提款,就能減少民衆財產損失。
在臺南執業的律師樑家瑜指出,市府政策立意良善,但在沒有法律或法律授權的情況下,恐怕會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疑慮;再者,「隱私權」爲目前民衆非常重視的權利,民衆對於個人影像有權決決定向何人公開,亦有權避免不受他人侵害及干擾,建議應依循正常修法管道進行。
不過,有警官贊同市府作爲,表示如譚艾珍女士宣導防詐所說「防詐如防疫」,過去口罩辨識系統在新冠疫情時,用來提醒民衆要戴口罩,現在剛好提醒民衆脫口罩,打擊詐騙集團;屆時如果民衆不脫口罩、安全帽,導致發出警報,派出所接獲報案,即可合法盤查。
警官說明,民衆至ATM提款,直到發出警報仍不脫下,警方接獲行員或民衆報案到場,可以合理請求民衆出示證件,查驗身分;由於堅持戴口罩、安全帽提款,確實將合理懷疑可能是車手,若民衆堅持不脫,就必須出示身分證明,如果不配合,就要帶回派出所查證身分。
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若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
警官認爲,不排除屆時會有民衆寧願與警方僵持,也不出示身分,初期可能會帶回派出所也不配合;但只要有其他方式能確認民衆身分,釐清不是車手,就可以讓民衆離去,重點並不是一定要民衆脫口罩、安全帽,而是要攔阻車手。
基層員警認爲,民衆因爲戴安全、口罩又引發警報,所以警察「合理懷疑是車手」,這是發動盤查的依據嗎?他持保留態度,屆時恐怕會引發很多爭議,被質疑侵害人權;過去爲防制新冠肺炎疫情,有中央法令依據,可以強制要求民衆戴口罩,如今的法令依據是什麼?
員警表示,他不認爲警職法是法律依據,若民衆堅持「我又沒做壞事,憑什麼盤查我」,難道戴口罩就是有犯罪之虞,基層就可以強制盤查、帶回,他覺得實務上可能沒有辦法這樣處理;目前地方政府想推政策,中央卻沒有法律規範,可能讓基層無所適從。
員警以「桃園女師大外割事件」爲例,警員盤查女老師,要求她出示證件,女師拒絕後,被警方限制行動自由,搶走她的手機拒絕讓她蒐證等,事後警員被依二罪各判4月、6月徒刑確定,去年桃園地院再判國賠20萬780元,接下來員警是否要自行面對可能引起的訴訟紛爭?
蔡姓市民表示,從疫情開始,他都戴着口罩出門,包括領錢,已經成爲習慣;過去政府要市民戴口罩,現在政府又要市民脫口罩,如果他脫口罩導致被感染、生病,他可以跟市府請求賠償嗎?如果他生病,是可能會傳染的疾病,也一定要他脫口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