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不得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 最高法最新指導性案例明確裁判規則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8月28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隨着App廣泛應用,App運營者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情形較爲普遍,相關糾紛也日益增多。最高人民法院今天首次發佈數據權益司法保護專題指導性案例(指導性案例262—267號),統一類案裁判尺度。其中,指導性案例265號、266號爲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例,迴應數據要素市場發展對個人信息保護規則供給的需求,編織形成個人信息數據糾紛的裁判規則體系。
據介紹,兩個指導性案例針對網絡平臺收集用戶個人信息的典型場景,聚焦處理個人信息“告知—同意”規則的具體應用,從正反兩個方面進一步細化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的適用規則,合理平衡個人信息保護與利用,努力營造安全、規範、有序的個人信息數據流通使用環境。
在指導性案例265號中,運營某英語學習網站及兩款App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徵得原告羅某同意的情況下,通過線下合作體驗店收集羅某兩個手機號碼,爲羅某創建案涉某英語學習網站的賬號密碼,並向羅某手機發送多條相關信息。羅某在案涉某英語網站和案涉APP賬號登錄頁面輸入手機號、密碼並點擊登錄,即出現若干問答界面,要求用戶填寫“職業”“學習目的”“學齡階段”“英語水平”等內容,不填寫相關信息則無法繼續登錄過程。填寫完成後,還需填寫個人基本信息界面,輸入中英文名等必填內容才能完成註冊。上述過程中沒有“跳過”“拒絕”等選項,也沒有授權同意收集個人信息的提示。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指出,在該案例中,案涉App基本功能服務爲提供在線課程視頻流和相關圖文、視頻等信息,收集用戶畫像信息並非其基本功能服務所必需。在此前提下,網站或者軟件登錄註冊界面收集相關信息時,未向用戶提供不同意提交相關信息情況下的其他登錄方式的,屬於用戶非自願同意提供個人信息;用戶主張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而在指導性案例266號中,消費者發現在未經其允許的情況下被開通某信用賬戶,遂詢問某信用賬戶運營商某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客服,得知是其開通公共交通乘車碼時使用“先享後付”功能所致。原告遂以個人信息保護糾紛爲由提起訴訟,訴稱某信用公司在其開通乘車碼、“先享後付”服務時,存在誤導、強迫、非必要開通信用服務的行爲,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停止侵權行爲並賠償損害。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指出,在該案例中,“先享後付”功能以開通信用服務爲必要條件,相關信用服務商收集反映用戶個人信用或者風險狀況的個人信息,屬於“爲訂立、履行個人作爲一方當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故信用服務商以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用戶有關信用信息,且對收集個人信息已盡到告知義務,用戶主張該收集行爲侵害其個人信息權益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高法研究室負責人表示,指導性案例265號就是一件涉APP經營者過度收集用戶個人信息,最終被法院認定爲侵害個人信息權益的案例,這也再次警醒廣大APP運營者要切實強化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嚴格遵守民法典、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規定,加強企業數據合規體系建設,確保在法律規定的界限內採集使用個人信息,避免觸碰法律的紅線。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