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時評:緊急避險還是損壞公物?這一錘,到底誰說了算
7月2日晚,K1373列車突發事故導致斷電滯留,300餘名乘客在悶熱的車廂裡煎熬3小時,其間一名男性乘客用安全錘砸窗通風,在網上引發“是緊急避險還是損壞公物”的熱議。
7月3日,廣州鐵路公安局懷化公安處迴應:未對砸窗乘客採取拘留措施,經批評教育後放行。
7月5日,廣鐵長沙客運段再次發佈詳細的情況說明:列車工作人員對車內悶熱和旅客耐受情況進行了跟蹤研判,認爲客車滯留線路兩側無站臺、車門離地面高度超1.5米、事發時爲夜晚、車外無照明、開啓車門可能存在旅客下車摔傷人身安全風險,車內雖悶熱但沒有達到馬上開啓車門和破窗應急預案的緊急程度。對於砸窗男子,鐵路公安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車輛工作人員對破損車窗進行了修復。
這一回應再次引發熱議,網友紛紛追問“緊急程度的標準是什麼,誰說了算?”
鐵路部門的通報全面而細緻:車廂溫度31℃、80餘個氣窗打開、發放礦泉水、聯繫救護車在旁待命.....但是,工作人員執着於既有風險的考量,卻忽視了旅客對通風這一“剛需”的迫切需求,也暴露了應急預案的模糊地帶。
就像老百姓常說的“屋裡熱不熱,住的人最清楚”,當乘客衣服能擰出水、老人孩子頭暈目眩、有乘客不得不轉到乘務室休息時,紙面上的“未達緊急程度”顯得有些蒼白。
鐵路部門擔心破窗引發跳車風險確有道理,但乘客的生命健康與基本舒適度同樣不可偏廢。問題在於:爲什麼乘客的極端不適沒能觸發預案升級?當規則遇上人的健康與生命風險,是否該有更加務實且靈活的應對?
更值得深思的是,鐵路系統並非冷漠。工作人員堅守崗位、分發物資,擋在破窗前防止跳車,同樣是對職責的履行。問題在於:當“不出事”成爲最高準則時,制度是否反而捆住了手腳?就像家長過度保護孩子,結果讓孩子失去了應對危險的能力。
列車故障難以避免,但“車廂困局”是可防可控的服務漏洞。這背後是管理思維的慣性——重硬件輕軟件,重程序輕應變。列車斷電後,空調停運、應急通風缺失、乘務員無權靈活決策......這些技術和管理短板,最終讓乘客被迫“違法自救”。
制度與人性並非對立。江蘇淮安曾有位幹部因“容缺辦理”獲得晉升,這樣的案例本該成爲範本。反觀列車上的工作人員,他們或許更需要一份“緊急裁量權”。比如在特定條件下,可自主決定開門通風並加強警戒,而非等待層層上報、可能遲到的上級指示。畢竟,在熱射病奪命只需兩小時的極端環境下,等待本身就是一種風險。
事件中最觸動人的細節,是破窗後那位立刻擋住窗口的工作人員。他沒錯,砸窗小夥也沒錯——錯的是應急預案不充分、毫無變通的規則設計。要化解這類矛盾,不能止於“該不該砸窗”的爭論,而需鐵路部門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應急處理能力,把應急從“保安全”延伸到“保尊嚴”,把工作從“不出問題”升級爲“注重體驗”。
預案要能“呼吸”。給應急標準加入“體感係數”,比如當溫度溼度雙高、多人出現中暑症狀時,自動觸發更高級別響應。就像氣象預警分黃橙紅,列車應急也該有清晰階梯。
給一線工作者“放心出手”的底氣。明確“爲救人而採取的合理破窗、開門不予追責”,甚至設立“應急擔當獎”。非典時期“先救人後補手續”的共識,在今天依然值得借鑑。
讓技術做制度的補丁。與其事後爭論砸窗對不對,不如提前設計可快速拆卸的通風裝置,或在車廂頂部設置緊急排熱口。高鐵能自動降弓防觸電,爲何不能解決斷電後的“悶罐”問題?
最好的規則是爲人服務的。按規矩做事,更要按規律辦事。只有把乘客的“表情包”作爲工作的“風向標”,用心用情用力用智解決乘客的急難愁盼,工作人員的“辛苦指數”才能換取乘客的“幸福指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緊急避險”原則,早已承認生命權高於財產權。下一次再遇類似情況,希望人們不必靠“違法”來自救,管理者也不必因“合規”而糾結。
來源:安徽時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