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部門聯合掛牌督辦 劍指環境污染犯罪

記者從安徽省生態廳獲悉,根據《關於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的意見》,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無爲“9.10”污染環境案、蒙城“9.19”污染環境案、蕭縣“11.6”環境污染案實施聯合掛牌督辦。

督辦要求:一、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密切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協作配合,可根據工作需要成立工作專班或聯合專案組,開展聯合調查,提供技術支持,跟進案件辦理。針對非法處置固體廢物案件,要督促協調指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科學制定處置方案,及時開展處置,消除污染隱患。對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的,依法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推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

二、各市公安機關要加強偵辦打擊力度,進一步落實“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的辦案要求,以“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爲牽引,強化精準打擊、深度打擊、規模打擊和聯動打擊,做到強力攻堅、挖深打透。要主動會同檢察機關就案件定性、打處範圍、法律適用、證據規格、共犯認定等方面加強溝通會商。要強化與生態環境部門的銜接,在規範取證的前提下,積極協助安全處置危險廢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對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在偵案件,及時告知生態環境部門啓動生態環境損害磋商工作程序,積極配合權利人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移送起訴時積極配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對移送的案件線索迅速開展調查,構成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對不構成犯罪,但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的,應及時移交主管機關查處。

三、各市檢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訴前主導作用。要加強與公安機關、生態環境部門溝通協調,爲公安機關收集固定證據,完善證據體系提供明確指引,對偵查取證工作提出意見建議,對符合逮捕、起訴條件的,依法及時批捕、起訴,確保辦案質效。發現生態環境部門應當移送而未移送涉嫌環境犯罪案件的,應當及時提出檢察建議;發現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立案決定的,應當啓動立案監督程序。各市要高度重視聯合掛牌督辦工作,強化專案經營,持續深挖擴線,全力開展案件偵辦工作。要主動作爲,時刻保持敏感敏銳,注重加強輿論引導和信息報送工作。要嚴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掛牌督辦案件的承辦單位每月向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人民檢察院報送案件進展情況。(記者 汪應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