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妻偷腥害染性病 活在陰影下8年沒嘿咻!悲情人夫訴離

愛妻偷腥害染性病,讓他活在陰影下,導致8年都沒性生活,悲情人夫訴離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是夫妻,婚後育有2名未成年,阿國後來不明原因得到性病,追問後,小萱坦承有婚外情併發生性交,阿國因而有陰影,與小萱已無性生活逾8年,而且也分居逾4年,阿國認爲情感早生破綻,難以維持婚姻,向法院訴請離婚,而孩子們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2人共同任之。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他莫名罹患性病後,就懷疑小萱有與她以外之人發生性交,並曾因此質問,但小萱直到後來才承認,但從他染病時開始,就一直懷疑小萱有外遇,自此幾乎不再同房。

而早在8年前,小萱竟在公婆家誣指他與其他女性交往,(該時他尚未罹患性病),還向他表示要離婚,之後到提起訴訟之前,小萱也多次表達要離婚,雙方因他工作的關係,也已分居4、5年。

小萱坦承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有與阿國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但她是因爲受到原生家庭影響,對2人的婚姻關係無安全感所導致,外遇持續約4、5年,但早已斷絕來往。

小萱表示,她早已悔改並且希望給雙方婚姻關係機會,纔會向阿國坦承此事,阿國則是因爲工作關係,才並未住在家裡,雙方不能算是分居,雖然已經超過8年無性交行爲,但是她不願離婚,會一直在家等阿國。

法官認,因阿國懷疑小萱有與他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導致夫妻性事障礙,傷害雙方情感,夫妻關係產生隔閡,而且2人分居多年,感情與生活均已疏離,且缺乏良性互動,也無積極關心對方,足見情感基礎已然喪失,難再有良性之互動。

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判準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法官考量,雙方均同意共同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且爲促進孩子們的身心健全發展,同時感受父母關愛與照顧。法官認,宜由雙方共同任之,較符合未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