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常態化退市節奏加快,年內23家公司摘牌
近一個月來,A股上市公司退市節奏明顯加快。
因觸及重大違法類或財務類強制退市標準,近期退市錦港(600190.SH)、中程退(300208.SZ)、退市九有(600462.SH)等多家公司相繼退市。
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4日,今年以來共有23家A股公司退市。其中,近一個月退市的公司就有10家,佔比超過四成。從退市原因來看,相較去年同期,面值退市數量明顯減少。
與此同時,退市新規實施後,強制退市標準更加嚴格,績差、重大違法等公司均面臨退市風險。Wind數據顯示,截至目前,仍有近百家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預警。
中央財經大學副教授劉春生對第一財經表示,退市節奏加快且逐漸常態化,是市場優勝劣汰機制完善的體現,利於提升上市公司整體質量,未來仍需持續優化以實現高質量發展。
年內已有23家A股公司退市
近段時間,包括退市錦港、中程退、退市九有等多家公司相繼摘牌。Wind數據顯示,截至8月4日,今年A股已有23家上市公司退市,其中最近一個月就有10家公司相繼退市。
比如,退市錦港此前公告,因涉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該公司股票於7月25日終止上市。而上述重大違法事項主要與財務造假有關,根據監管行政處罰決定書,退市錦港曾通過虛假貿易業務及跨期確認港口包乾作業費收入等方式虛增利潤,且連續多年的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
此外,7月以來,還有多家公司因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被摘牌。其中,中程退、退市九有均於7月21日摘牌,兩家公司均爲去年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今年未在要求期限內撤銷。
根據公告,退市九有、中程退均因2023年度期末淨資產爲負於去年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但退市九有202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內部控制報告均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中程退則是202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內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還有部分存在退市風險的公司因未按時披露年報被強制退市。比如於7月16日摘牌的恆立退(000622.SZ),該公司因2023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爲負值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於去年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截至今年4月30日,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過半數董事保證真實、準確、完整的2024年年度報告。
今年以來,A股還有近百家上市公司拉響了財務退市風險警報。其中,觸及財務類退市風險的公司居多,尤其集中在“淨利潤爲負+營收低於3億元”的組合指標上。
另外,財務造假、信披違規等重大違法行爲成爲近年來監管從嚴打擊對象,重大違法強制退市也逐漸常態化。除了上述2家因財務造假已退市的公司,*ST廣道(839680.BJ)、*ST蘇吳(600200.SH)等公司相繼拉響了重大違法強制退市警報。
面值退市數量同比減少
從退市原因來看,相較去年同期,今年以來面值退市公司數量明顯減少,主動退市數量有所增加,財務類及規範類退市公司數量持平。
據Wind數據統計,今年退市的23家公司中,觸及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公司共有8家,其中有3家主板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收盤總市值低於5億元,有5家則是涉及面值退市。在去年同期數據中,觸及交易類退市標準的公司共有17家,均爲面值退市。
另外,涉及“其他不符合掛牌的情形”的共有9家。根據公司公告來看,此類退市公司主要涉及2023年財報披露後被實施財務類退市風險警示,2024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內部控制報告又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審計報告。
根據交易所今年4月修訂的新規,上市公司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不符合規定的撤銷退市風險警示條件或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的,將被終止股票上市。
此外,還有2家涉及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有3家公司則是主動退市。其中,退市錦港、退市卓朗(600225.SH)均因財務造假退市,中航產融(600705.SH)、玉龍股份(601028.SH)以及被吸收合併的海通證券(600837.SH)則是主動退市。從去年同期退市公司數據來看,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公司也有2家,但沒有主動退市的公司。
常態化退市節奏加快
拉長時間來看,“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是“十四五”規劃中資本市場發展目標之一,過去五年A股退市公司數量明顯增加。近年來,在“應退盡退”“及時出清”的監管導向下,常態化退市節奏也有所加快。
2020年中央深改委審議通過《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機制實施方案》,常態化退市平穩開局。2024年4月新“國九條”提出深化退市改革,加快形成應退盡退、及時出清的退市格局,證監會發布《關於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嚴格財務指標類、交易指標類、規範運作類、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標準,並完善上市公司吸收合併等併購重組政策,支持市場化方式的主動退市。
據Wind數據統計,截至2025年8月4日,A股退市公司共有312家,2021年至今退市公司數量達到186家,佔比接近六成。其中,2021年至2024年,A股退市數量分別爲20家、46家、45家、52家。
在推動常態化退市的同時,投資者保護也備受關注,監管多次強調加強對已退市上市公司的追責。在劉春生看來,未來退市制度仍需持續優化,包括明確流程節點、壓縮冗餘環節以提效;強化交易所監管和部門聯動,嚴打違法行爲;健全集體訴訟、賠償等投資者維權機制等。
“應嚴懲退市公司違法責任,完善投資者賠償機制,保障信息披露和中小股東選擇權。投資者則應提升風險識別能力,避開高風險標的,及時止損,通過合法途徑索賠,同時分散投資、堅持價值投資。” 劉春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