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行業勞工適用僱用安定 每月最高領1.21萬元
勞動部日前公告包含「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等9行業爲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勞工若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每人每月最高可申請新臺幣1萬2100元的薪資差額補助。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今天發佈新聞稿表示,爲協助減班休息勞工穩定就業,今年8月13日公告,追溯自今年8月1日起至明年1月31日辦理僱用安定措施,適用對象爲「食品及飼品製造業」、「紡織業」、「橡膠製品製造業」、「塑膠製品製造業」、「金屬製品製造業」、「電力設備及配備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其他運輸工具及其零件製造業」等9大行業的受僱勞工。
勞動部表示,如在公告辦理期間與僱主協議實施減班休息,可申領薪資補貼,最高補助薪資差額70%;符合9行業在職勞工如經勞僱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達30天以上,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列冊通報,可自減班休息日起算,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提出申請。
勞動部說明,薪資差額70%的補貼計算方式,是以勞工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個月至前3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與實施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差額的70%發給(無條件進位至百位數),每人每月最高1萬2100元。舉例來說,一名平均月投保薪資爲4萬5800元的全時勞工,減班休息後實際協議薪資爲3萬元,即可申請補貼1萬1100元(4萬5800元減3萬元後再乘70%)。
勞動部特別指出,以「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上載明的減班休息實施期間達30天以上爲準,並非指要連續30日都實施減班休息。舉例來說,減班休息實施期間爲114年8月1日至114年8月30日,每週2日減班,即符合薪資差額補貼資格。
勞動部並提供線上及紙本兩種方式,除了勞工可自行申請也可由僱主代爲申請。如果採線上申請,可透過「臺灣就業通」網站僱用安定措施專區,全程申辦免臨櫃;紙本申請則是向勞工工作所在地的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分署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