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刀殺人案相關人等全是越南人 開庭翻譯難…不讓國民法官審理
臺中越南籍阮姓男子和多名同鄉聚會爆發羣毆,揮刀刺穿阮姓友人胸腔,害對方身中9刀慘死,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阮,全案依法原應由國民法官審理,但臺中地院指出,本件檢察官、辯護人均表明不行國民參審,且被告、證人都是越南人,開庭幾乎得全靠翻譯,恐不易聚焦,裁定不行國民參審。
檢警調查,阮男(21歲)2023年10月20日晚上9點受邀到同鄉在豐原區住處喝酒,席間就附近有無警察臨檢等問題起衝突,包括阮在內6人打成一團。
阮男回家仍心有不甘,拿了2把水果刀、1把菜刀,夥同胡姓友人要回去尋仇,途中又遇到陳姓移工騎車載另名阮姓友人,雙方再度爆發衝突,分別持鐵棍、水果刀對峙。
阮男持刀衝上前攻擊另1名阮姓移工,朝他左前胸猛刺數刀,對方雖出手抵抗,但包括臉部、雙手及胸口一共身中9刀慘死,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阮,移審後由臺中地院國民法官程序審理。
阮男由臺中地院公設辯護人擔任辯護人,由公辯聲請不行國民參與審判,主張被告、被害人都是越南籍人士,被告主觀有無殺意是釐清爭點,要再傳喚3名越南籍證人詰問,審理時有通譯雙向翻譯需求,就專業用語、法醫鑑定等翻譯,恐耗時讓國民法官不易聚焦。
臺中地院說,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須檢、辯在法庭上作爲讓國民法官易於理解,應達「目視耳聞,即知其意」,本件涉及專業用語多,通譯要翻成越南文,再將被告意見翻成中文,審理程序耗費時間非短,確實將使國民法官不易聚焦爭點,且翻譯人員也未經模擬法庭訓練。
另外,檢察官也表示,被告、證人都是越南人,恐耗費時間、程序,可轉軌不行國民參審。
中院指出,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都表明不行國民參審,全案又倚重雙向翻譯,恐讓國民法官無法易於理解作出公平正確決定,裁定本案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臺中司法大廈。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