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9月9日共結連理 婚姻沒比較好!抓到愛妻偷腥氣炸

99年9月9日共結連理,婚姻沒比較好!抓到愛妻偷腥氣炸,人父怒告2人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妻子小萱(均化名)在民國99年9月9日結婚,不料,阿國卻發現小萱與男子阿華(化名)發生婚外情,小萱竟然還把阿華帶回家過夜,導致有潔癖的他根本無法忍受,因而產生嚴重的精神憂鬱。阿國不滿2人所爲,憤而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指控,因爲小萱將阿華帶回家中,他因爲有潔癖便將家中物品翻新、更換,因此支付諸多款項,更因處理小萱外遇後續事宜,導致他無法專心找工作,顯見2人侵害他配偶權之情節嚴重,自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小萱指控,阿國所提出的訊息截圖及照片,均是未經過她的同意,擅自翻看他的手機而取得,爲私人不法取得之證據。而且阿國未於婚前告知自幼患有強迫症、恐慌症等疾病,並於婚後不久就發作,導致雙方婚姻關係不睦。

小萱表示,她長期忍受阿國的情緒勒索,並因阿國控制慾極強,要求她即時告知所在地點,高頻率要求現場立即視訊或語音,干擾她的日常生活及醫療安排,讓夫妻間的信任蕩然無存。阿國並以輕生要脅,讓她無法開口提出離婚,只能到派出所報案留下紀錄自保。

阿華則表示,與小萱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交友軟體用戶個人頁面並無顯示婚姻或家庭成員狀況,小萱也未曾表示是已婚;再者,小萱所使用臉書帳號,並未顯示感情狀態的資訊,所以他無從得知小萱已婚的事實。

而且,阿國並未舉證證明,因爲他們2人人之行爲,導致他有嚴重之精神憂鬱,並需更換、翻新家中物品、無法專心找工作等情形,縱人認定他們曾有侵害阿國配偶權之行爲,但情節非屬重大,請求他們連帶給付慰撫金100萬元,實屬過高,不應准許。

法官檢視,阿國與小萱的對話紀錄,小萱曾向阿國坦承,她與阿華至少發生5次性行爲。阿國:「你們有沒有發生性行爲?」,小萱先否認後,經阿國再次追問,小萱則坦承:「有」,阿國詢問性行爲次數後,小萱則稱「5、6次吧」。

而阿華與小萱的對話內容顯示,小萱:「我那個終於來了」,阿華:「你睡眠斷續,經期不好抓吧」、「不然就買保險套」,小萱:「買保險套???誰用?」,阿華:「你不是怕懷孕」,小萱:「你不是不帶套的嗎?」、「你說你不喜歡」。

法官考量,小萱與阿華的不法侵權行爲,親暱、曖昧程度,顯然逾越一般男女情誼交往,足以動搖阿國與小萱的婚姻關係,2人所爲侵害阿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阿國得請求賠償金額,以35萬元爲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