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童講「鼻屎」諧音笑話!女師背後狠踢屁股 父母求償132萬
▲新北某國小男童講錯話被老師狠踹,法院判新北市府賠38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小一名8歲男童,在美術課後清洗調色盤時,因脫口一句「彼此?鼻屎?」引起同學鬨笑,遭站在身後的陳姓美術老師情緒失控,從背後狠踢他屁股。男童事後出現惡夢、焦慮、拒學等狀況,經醫師診斷爲創傷後壓力症候羣(PTSD)。其父母不滿校方處理態度,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學校須賠償學生及父母38萬8,125元。
2021年3月間,張姓男童前教室水槽前清洗畫具時,因講出諧音玩笑「彼此?鼻屎?」引發同學一陣笑聲,陳姓老師突然轉身從背後以腳狠踢男童屁股,導致男童當場哭泣。張童在調查中表示:「那一下真的很痛,我很害怕、很委屈。老師雖然說是碰一下,也有道歉,但我覺得不是。」同班同學也作證老師「的確用腿踢了一下」,之後教室瞬間安靜下來。
陳姓老師辯稱,她只是輕輕用腳碰一下學生,並無傷害或羞辱的意思,當下也有向學生道歉,而校方未對老師做出懲處。家長認爲學校未妥善處理,一狀告上法院請求國賠,請求醫療費、諮商及精神撫慰金等共132萬1332元。
面對訴訟,學校辯稱,陳姓老師當時手持調色盤,僅以腳輕觸學生臀部作提醒,並無體罰或羞辱之意。該行爲雖被教育局認定爲「管教不當」,但並非體罰或霸凌。且家屬所稱男童心理創傷情形,與導師與同學的描述不一,男童遲至事件發生8個月後才首度就診,診斷爲PTSD,診斷過程多據家屬主觀描述,並無精神鑑定報告佐證,缺乏客觀性。另指出男童自5歲起即接受心理諮商,相關費用與事件關聯性可議,父母之求償亦未具法律基礎。
法院審理認爲,雖老師辯稱「只是提醒」,但綜合學生自述、同學證言及醫師診斷,可認行爲確已造成孩童心理創傷。即便心理就診時間與事件間有間隔,但症狀與事件發生具高度相關性,符合《教育基本法》所禁止之侵害行爲,並構成《國家賠償法》上所稱職務侵權。故判學校應賠償男童醫療費、心理諮商費與精神慰撫金共26萬8,125元,另賠償其父母各6萬元精神撫慰金,合計38萬8,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