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歲-98歲重陽敬老金 調至3000
臺北市長蔣萬安要求北市社會局將臺北市85到98歲長者重陽敬老禮金,從原本1500元調升至3000元,社會局21日提出自治條例修正案,經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覈通過,待議會大會通過後,預計最快今年發放重陽敬老金時就可實施。(摘自臺北市議會網站/丁上程臺北傳真)
臺北市社會局提案修正重陽敬老禮金髮放金額,將85歲到98歲長者敬老金從1500元調升至3000元,議會法規委員會21日審議,國民黨議員建議應參考外縣市調整金額與級距,民進黨、民衆黨議員認爲應在合理財政紀律下發放,因此增列附帶意見,要求市府考量社福預算。修正案待議會大會通過後,最快今年重陽節可施行。
蔣萬安要求社會局將85歲到98歲長者敬老金,從原本1500元調至3000元,社會局提案修正「臺北市重陽敬老禮金髮放金額標準」自治條例,社會局長姚淑文表示,目前北市85歲到98歲長者約有6.2萬人左右,調整後目前初估會增加約9200萬元預算。
法規會召集人、國民黨議員吳世正認爲,有些縣市發放重陽敬老金都已經發放到破萬元,市府也應該參考其他縣市發放的金額與級距,調整北市重陽敬老金的發放金額。
民衆黨議員陳宥丞指出,蔣萬安上任後堅持要恢復發放1500元敬老金時,前提是不排擠其他社福預算且遵守財政紀律,但社會局提案沒有提供財政報告及計算公式,也無法證明是否有排擠到其他社福預算支出,因此希望社會局會後能提供相關資料,並於審查案中列附帶意見,要求市府不得排擠其他社福預算。
民進黨議員洪健益也同意陳宥丞說法,他認爲整個市府預算是一個「大水庫」,要增加重陽敬老金髮放預算時,勢必有其他預算會遭排擠有所減少,市府不應該爲發敬老金壓縮到其他社福相關預算。
民進黨議員陳賢蔚認爲,即使法規會附帶決議未列「不排擠其他社福預算」,未來市府在編列預算時也須經議員審查,相信市府不會亂編預算。市府現階段應斟酌的是參考其他縣市發放重陽敬老金的金額,作爲調整發放依據。
最後法規會通過敬老金修正案,並列出附帶意見,要求市府對重陽敬老金髮放對象級距及各級距發放金額,參酌其他縣市及中央相關規定予以檢討,並通盤檢視社福各項預算,作爲未來政策修正參考。修正案送議會大會通過後,預計最快今年發放重陽敬老金時就能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