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以上聘移工免巴氏量表再等等 3月底前討論研商

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巴氏量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並已公告實施。(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通過《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巴氏量表),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並已公告實施。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稱需要半年以上研擬配套,據勞動部今天的業務報告卻顯示,勞動部從法通過至今2個多月,纔要安排於3月底前,邀集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學會、社福團體及家庭照顧者團體共同討論,研商新法推動方式。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邀請勞動部業務報告。

勞動部於書面報告稱,修正就服法46條新法放寬申請資格,除將增加16萬家庭看護移工缺口,並將導致「棄重擇輕」現象,使重症家庭更難聘僱或留住家庭看護移工。爲降低衝擊,已於2025年1月17日與衛生福利部進行跨部會協商,評估新法對於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影響,以及長照服務與移工申請引進相關配套作法。預定於3月底前,將邀集衛生福利部、專科醫學會、社福團體及家庭照顧者團體共同討論,研商新法推動方式。

此外,業務報告指出,爲協助家庭獲得短期或臨時性照顧人力,減輕家庭照顧負擔,勞動部日前推動的「多元陪伴照顧服務試辦計劃」,在家庭成員有臨時、短期或緊急照顧需求之家庭,提供4小時以上部分時數至全日不等自費陪伴照顧服務,以協助家庭照顧者重返或續留職場、不離職,已覈定6家試辦單位,預定2025年3月底前開始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