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件免術跨性別勝訴 民團連署籲廢手術換證函釋
伴侶盟今天與多個團體發起連署發起「停止將強制手術作爲性別變更的必要條件-還給跨性別者性別自主決定權」連署。臺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理事長吳伊婷(左起)、臺灣紅絲帶基金會副秘書長林俊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律政策部主任呂政諺、臺灣大學外文系特聘教授張小虹、臺灣人權促進會資深研究員施逸翔、臺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召集人許秀雯等一同出席。(杜宜諳攝)
依內政部函釋指出,若要變更性別變更,民衆需持2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書及摘除性器官診斷書,但伴侶盟協助多個跨性別民衆打行政訴訟,目前至少有7起達到免術換證,但內政部仍未廢除函釋,伴侶盟今天與多個團體發起連署發起「停止將強制手術作爲性別變更的必要條件-還給跨性別者性別自主決定權」連署,而前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前司法院大法官詹森林、退休公務員、律師賴芳玉、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釋昭慧等人皆已加入。
法院明確於判決書指出,內政部的函釋違反《憲法》保障的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並侵害當事人健康權、人格權與人性尊嚴。大法官也在意見書中指出該函釋「有違憲之虞」。
伴侶盟指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於2014年結論性意見指出「性別認同是基本人權,且無必要強迫或要求摘除生殖器官,個人傾向應該得到尊重。」《兩公約》結論性意見也強調「建議政府以法律明文承認跨性別者自由選擇的性別認同,不受非必要的限制」。
但即便有法院判決、有國際壓力、有人民陳情,內政部卻始終未修正這項違法違憲的函釋。伴侶盟律師許秀雯呼籲,性別自主決定爲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行政機關應立即變更違憲函釋,目前法律尚未規範性別變更程序,原本就不應限制變更的權利及自由,行政系統應立即撤銷函釋,在立法通過之前提供變更性別暫行措施,行政院也應加速立法。
臺灣人權促進會研究員施逸翔說,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主管法令及行政措施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在2年內改進,未料明確違反兩公約的函釋至今依舊違法。
臺灣大學外文系特聘教授張小虹呼籲,目前全世界已有1/4國家開放免術換證,更有部分已對二元性別分割道歉及賠償,應要接受有陰莖的跨女、可以懷孕的跨男,臺灣應取消強制手術。